【業務用(106初等考上榜)】評論
鑽石解答簡化版刑法第47、48條刑事訴訟法第447條依刑法第四十八條應更定其刑者,或依刑法第五十三條及第五十四條應依刑法第五十一條第五款至第七款之規定,定其應執行之刑者,由該案犯罪事實最後判決之法院之檢察官,聲請該法院裁定之。前項定其應執行之刑者,受刑人或其法定代理人、配偶,亦得請求前項檢察官聲請之。另外(A)441判決確定後,發見該案件之審判係違背法令者,最高法院檢察署檢察總長得向最高法院提起非常上訴。
【gn75425100】評論
刑法第四十八條之規定:「裁判確定後,發覺為累犯者,依前條之規定更定其刑。但刑之執行完畢或赦免後發覺者,不在此限。」PS: 對於此等撤銷原判決所宣告之刑,而依本法累犯加重處罰之規定更定其刑之程序,應由該案犯罪事實最後判決之法院檢察官,申請該法院裁定之。來源:http://www.rclaw.com.tw/SwTextDetail.asp?Gid=4920
【a818208】評論
釋字775刑法第48條前段規定:「裁判確定後,發覺為累犯者,依前條之規定更定其刑。」與憲法一事不再理原則有違,應自本解釋公布之日起失其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