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戶】陳姝安
【年級】國二下
【評論內容】(D)專屬管轄 是要注意順序問題,1.§28應先依職權以裁定移送於其管轄法院;2.如不能,則走,§249II訴訟事件不屬受訴法院管轄而不能為第二十八條之裁定者→法院應以裁定駁回之
【用戶】喬治小肥肥貓
【年級】研一上
【評論內容】筆記Q:甲向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提起民事訴訟,於下列何種情形,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應以裁定駁回甲的起訴?(A)依甲所訴之事實,在法律上顯無理由 ---民事訴訟法 第249條 第2項:原告之訴,依其所訴之事實,在法律上顯無理由者,法院得不經言詞辯論,逕以判決駁回之。(B)同一事件已經繫屬於臺灣宜蘭地方法院 ---民事訴訟法 第249條 第1項 第7款:原告之訴,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法院應以裁定駁回之。但其情形可以補正者,審判長應定期間先命補正:七、起訴違背第三十一條之一第二項、第二百五十三條、第二百六十三條第二項之規定,或其訴訟標的為確定判決之效力所及者。---民事訴訟法 第31-1條 第2項:訴訟已繫屬於不同審判權之法院者,當事人不得就同一事件向普通法院更行起訴。(C)甲未由律師代理 (D)該事件應由臺灣新竹地方法院專屬管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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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論內容】(D)專屬管轄 是要注意順序問題,1.§28應先依職權以裁定移送於其管轄法院;2.如不能,則走,§249II訴訟事件不屬受訴法院管轄而不能為第二十八條之裁定者→法院應以裁定駁回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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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論內容】筆記Q:甲向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提起民事訴訟,於下列何種情形,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應以裁定駁回甲的起訴?(A)依甲所訴之事實,在法律上顯無理由 ---民事訴訟法 第249條 第2項:原告之訴,依其所訴之事實,在法律上顯無理由者,法院得不經言詞辯論,逕以判決駁回之。(B)同一事件已經繫屬於臺灣宜蘭地方法院 ---民事訴訟法 第249條 第1項 第7款:原告之訴,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法院應以裁定駁回之。但其情形可以補正者,審判長應定期間先命補正:七、起訴違背第三十一條之一第二項、第二百五十三條、第二百六十三條第二項之規定,或其訴訟標的為確定判決之效力所及者。---民事訴訟法 第31-1條 第2項:訴訟已繫屬於不同審判權之法院者,當事人不得就同一事件向普通法院更行起訴。(C)甲未由律師代理 (D)該事件應由臺灣新竹地方法院專屬管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