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評論主題】35 裁判確定後執行完畢前,發覺為累犯者,檢察官依法應如何處理?(A)聲請檢察總長提非常上訴 (B)聲請再審(C)聲請更定其刑 (D)聲請易科罰金
【評論內容】
刑法第四十八條之規定:「裁判確定後,發覺為累犯者,依前條之規定更定其刑。但刑之執行完畢或赦免後發覺者,不在此限。」
PS: 對於此等撤銷原判決所宣告之刑,而依本法累犯加重處罰之規定更定其刑之程序,應由該案犯罪事實最後判決之法院檢察官,申請該法院裁定之。
來源:http://www.rclaw.com.tw/SwTextDetail.asp?Gid=4920
【評論主題】13 關於行政處分之撤銷及廢止,下列敘述何者錯誤?(A)撤銷適用於處分違法之情形,廢止適用於處分合法之情形(B)撤銷及廢止均有除斥期間 2 年之規定(C)撤銷溯及既往失效,廢止一律向後失效(D)撤銷及
【評論內容】
撤銷:原則~溯及既往.
例外:向後
廢止:原則~向後
例外:溯及既往
【評論主題】22 依現行憲法,立法委員的產生、職權行使與限制,下列敘述何者正確?(A)立法委員任期3年 (B)立法委員之選舉,於每屆任滿前 4 個月內完成之(C)立法院院長,其產生方式由立法委員互選之 (D)立法
【評論內容】
A)立法委員任期4年 (B)立法委員之選舉,於每屆任滿前 3個月內完成之 (D)立法委員不得兼任官吏
【評論主題】9 依憲法及憲法增修條文之規定,關於總統之職權,下列敘述何者正確?(A)總統為避免國家遭遇緊急危難,得自行發布緊急命令為必要之處置(B)總統發布經立法院同意任命人員之任免命令,須經行政院院長之副署(C
【評論內容】
C因該是瑕疵~ 因為院與院爭執.不一定要立院出來~ 例如:行政院跟司法院爭執.不關立院的事.要立院出來做啥!
【評論主題】45 下列何者屬於限制刑事責任能力之人?(A)20 歲之人 (B)瘖啞人 (C)13 歲之人 (D)70 歲之人
【評論內容】
一、完全責任能力:行為人須負完全的刑事責任的適格(資格),一般人皆係完全責任能力人。
二、限制責任能力:行為人仍須需負刑事責任,但其刑事責任已因一定情形而有所減輕。此在刑 法上用語多為「 .... 得減輕其刑」。例如刑法第一八三條第三項:「滿八十歲人之行為,得減輕其刑」之規定。
14歲以上未滿18歲 .得減輕其刑 (刑法18第二項)。
滿80歲之人.得減輕其刑 (刑法18第三項)。
行為時因精神障礙或其他心智缺陷,致其辨識行為違法或依其辨識而行為之能力,顯著減低之人.得減輕其刑 (刑法19二項)。
瘖啞人.得減輕其刑 (既瘖且啞之人,既聾且啞之人)(刑法20條)
三、無責任能力:行為人根本不必負擔刑責。例如刑法第一八條第一項:「未滿十四歲人之行為,不罰」之規定
【評論主題】35 裁判確定後執行完畢前,發覺為累犯者,檢察官依法應如何處理?(A)聲請檢察總長提非常上訴 (B)聲請再審(C)聲請更定其刑 (D)聲請易科罰金
【評論內容】
刑法第四十八條之規定:「裁判確定後,發覺為累犯者,依前條之規定更定其刑。但刑之執行完畢或赦免後發覺者,不在此限。」
PS: 對於此等撤銷原判決所宣告之刑,而依本法累犯加重處罰之規定更定其刑之程序,應由該案犯罪事實最後判決之法院檢察官,申請該法院裁定之。
來源:http://www.rclaw.com.tw/SwTextDetail.asp?Gid=4920
【評論主題】14 情境犯罪預防的各種技巧中,以下那一種屬於「增加犯罪被發現的風險」(increase the perceived risk)?(A)增加 CCTV (B)自行車烙碼 (C)增加警示標誌 (D)槍枝
【評論內容】
《情境犯罪預防(Situational Crime Prevention)》.指對某些類型犯罪,以有系統常設方法,對促成犯罪的環境加以設計管理,以增加犯罪阻力、增加犯罪風險、減少犯罪酬賞、降低犯罪刺激及移除犯罪藉口的犯罪預防措施。.情境犯罪預防的副作用 →好的副作用─利益擴散 →不好的副作用─犯罪轉移。.情境犯罪預防技巧 →增加犯罪功夫 →增加犯罪風險 →降低對犯罪的刺激.情境犯罪預防倡議學者 R. Clarke 指出,情境犯罪預防概念中最重要的部分是 →「減少機會」 →「增加犯罪者所感知的風險」:增加CCTV。.情境犯罪預防之技術「擴充監控」主要是針對【足以遏止犯罪發生之抑制者】所設計。. 情境犯罪預防背後的假設:犯罪是機會造成的。
來源:http://teacool.blogspot.tw/2015/12/situational-crime-prevention.html
【評論主題】22 某甲誤某乙為某丙而射殺之,乙死亡,請問甲的刑責如何?(A)甲成立殺人未遂罪與過失致死罪,二罪想像競合(B)甲成立故意殺人既遂罪(C)甲成立過失致人於死罪(D)甲成立殺人既遂罪與殺人未遂罪,二
【評論內容】
我也覺得20f說法也是對,等價客體就是不阻卻故意,成立故意。
而殺人罪本身就是之故意行為義旨,沒所謂過失殺人,只有過失致死。
而D選項本題兩罪都成立只是後來想像競合,從一重處。
除非出題老師硬要掰,選項答案不完整,少了從一重處,成立殺人既遂。
如果沒想競合問題,那甲本來就要殺乙,只是後來誤認殺錯,對乙沒未遂也有殺人預備之行為吧
【評論主題】定作人甲與承攬人乙訂立工程承攬契約,乙對甲之工程款請求權消滅時效為幾年?(A) 15年 (B) 5年 (C) 2年 (D) 1年
【評論內容】
A.一般請求權,因十五年間不行使而消滅(民法125)
B利息、紅利、租金、贍養費、退職金及其他一年或不及一年之定期給付債權,其各期給付請求權,因五年間不行使而消滅(民法1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