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39.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 證據之取捨乃法律審法院之職權
(B) 供述證據僅限於體驗供述
(C) 證人所提供之意見或推測之事項,如以其實際經驗為基礎者,得作為證據
(D) 證人所提供之意見或推測之事項,屬意見供述
(E) 證人所提供之意見或推測之事項,如與其體驗之事實無關者,亦得作為證據刑法及刑事訴訟法7

參考答案

答案:C,D
難度:非常困難0
統計:A(0),B(0),C(1),D(2),E(1)

用户評論

每天朝目標邁進】評論

事實審法院與法律審法院如何區分?其職掌有何不同?事實審:第一審及第二審之地方法院及高等(行政)法院言詞辯論之舉行,證據之調查、證人之傳喚、鑑定人之陳述等事項法律審:終審裁判之最高(行政)法院審究法令適用是否違法何謂證據能力、證據證明力?供述證據:體驗供述:親身體驗之客觀事實做出的陳述     →具有證據能力意見供述:個人判斷某事項的意見,具有個人主觀偏見與錯誤臆測的危險     →不具有證據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