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天朝目標邁進】評論
何謂證據能力、證據證明力?供述證據:體驗供述:親身體驗之客觀事實做出的陳述 →具有證據能力 意見供述:個人判斷某事項的意見,具有個人主觀偏見與錯誤臆測的危險 →不具有證據能力刑事訴訟法第 160 條:證人之個人意見或推測之詞,除以實際經驗為基礎者外,不得作為證據。刑事訴訟法第 198 條鑑定人由審判長、受命法官或檢察官就下列之人選任一人或數人充之:一、就鑑定事項有特別知識經驗者。二、經政府機關委任有鑑定職務者。刑事訴訟法第 166-1 條主詰問應就待證事項及其相關事項行之。為辯明證人、鑑定人陳述之證明力,得就必要之事項為主詰問。行主詰問時,不得為誘導詰問。但下列情形,不在此限:一、未為實體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