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評論
怎麼有命令違憲人數都不一樣
【每天朝目標邁進】評論
回樓上司法院大法官審理案件法(~民國 111 年 01 月 04 日)第 14 條(釋憲:即法律違憲或合憲)大法官解釋憲法,應有大法官現有總額三分之二之出席,及出席人三分之二同意,方得通過。(但書:命令違憲)但宣告命令牴觸憲法時,以出席人過半數同意行之。大法官統一解釋法律及命令,應有大法官現有總額過半數之出席,及出席人過半數之同意,方得通過。→解釋憲法 :2/3出席,出席2/3同意
【cry0970】評論
解釋憲法及法律違憲---2/3出席、2/3同意統一解釋法律及命令---1/2出席、1/2同意宣告命令牴觸憲法---2/3出席、1/2同意 政黨違憲判定裁定----3/4出席、1/2同意政黨違憲辯論判決---3/4出席、2/3同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