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天朝目標邁進】評論
民法 第 99 條附停止條件之法律行為,於條件成就時,發生效力。附解除條件之法律行為,於條件成就時,失其效力。依當事人之特約,使條件成就之效果,不於條件成就之時發生者,依其特約。 停止條件 解除條件 條件發生前 無效 有效 條件發生後 生效 失效 +積極 考上大學,就送你蘋果 送你蘋果,沒考上大學要還我 +消極 大學前不打電動,就送你蘋果 送你蘋果,但不能打電動, 不然就要還我第 102 條附始期之法律行為,於期限屆至時,發生效力。附終期之法律行為,於期限屆滿時,失其效力。第一百條之規定,於前二項情形準用之。 始期 終期 到期前 無效 有效 到期後 生效 失效 18歲,爸媽就給你養 18歲...
【骨頭】評論
停止:希望他可以生效。解除:希望他可以失效。民法 第 99 條附停止條件之法律行為,於條件成就時,發生效力。附解除條件之法律行為,於條件成就時,失其效力。依當事人之特約,使條件成就之效果,不於條件成就之時發生者,依其特約。
【搖尾巴高手】評論
終期的意思,你要考上後,才有智慧型手機(附加了要有之後才能有xfcdfd的條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