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46791957】評論
(A)依據憲法第七十八條:「司法院解釋憲法,並有 統一解釋法律及命令之權。」憲法僅明文規定,司法院具有解釋憲法之權。至於,明確規定命令違憲之審查機關,是司法院大法官之職權。來自司法院大法官審理案件法n第 4 條 大法官解釋憲法之事項如左:二、關於法律或命令,有無牴觸憲法之事項。以及 同法 第 5 條:有左列情形之一者,得聲請解釋憲法: 一、中央或地方機關,於其行使職權,適用憲法發生疑義,或因行使職權與其他機關之職權,發生適用憲法之爭議,或適用法律與命令發生有牴觸憲法之疑義者。(B)釋字第216號(民國 76 年 06 月 19 日)解釋文法官依據法律獨立審判,憲法第八十條載有明文。各機關依其職掌就有關法規為釋示之行政命令...
【Cheng-zu Zou】評論
其實不用想的複雜題目只是問是不是審查適用問題~沒有問是不是解釋違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