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21. 下列何種情形於登記前已取得不動產物權?
(A)甲向乙購買土地,兩人已簽訂契約並完成公證
(B)甲向乙購買土地,乙拒絕交付及移轉登記土地,甲聘請王牌大律師寄發律師函催告
(C)甲因繼承而取得土地所有權
(D)甲口頭贈與乙房屋

參考答案

答案:C
難度:非常簡單0.8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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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評論

sarhu0510】評論

因繼承、強制執行、徵收、法院之判決或其他...

】評論

民法第759條(宣示登記~相對登記主義)﹝1﹞因繼承、強制執行、徵收、法院之判決或其他非因法律行為,於登記前已取得不動產物權者,應經登記,始得處分其物權。

每天朝目標邁進】評論

第 758 條不動產物權,依法律行為而取得、設定、喪失及變更者,非經登記,不生效力。前項行為,應以書面為之。第 7.....看完整詳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