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arhu0510】評論
因繼承、強制執行、徵收、法院之判決或其他...
【柔】評論
民法第759條(宣示登記~相對登記主義)﹝1﹞因繼承、強制執行、徵收、法院之判決或其他非因法律行為,於登記前已取得不動產物權者,應經登記,始得處分其物權。
【每天朝目標邁進】評論
第 758 條不動產物權,依法律行為而取得、設定、喪失及變更者,非經登記,不生效力。前項行為,應以書面為之。第 7.....看完整詳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