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34. 有關民法第 820 條共有物之管理,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共有物之管理,除契約另有約定外,應以共有人過半數及其應有部分合計過半數之同意行之
(B)共有物之管理顯失公平者,不同意之共有人得逕行變更之
(C)共有物之管理,因情事變更難以繼續時,法院得因任何共有人之聲請,以裁定變更之
(D)共有物之簡易修繕及其他保存行為,得由各共有人單獨為之

參考答案

答案: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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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mi】評論

(B) 共有物之管理顯失公平者,不同意之...

】評論

第820條(共有物之管理)﹝1﹞共有物之管理,除契約另有約定外,應以共有人過半數及其應有部分合計過半數之同意行之。但其應有部分合計逾三分之二者,其人數不予計算。﹝2﹞依前項規定之管理顯失公平者,不同意之共有人得聲請法院以裁定變更之。﹝3﹞前二項所定之管理,因情事變更難以繼續時,法院得因任何共有人之聲請,以裁定變更之。﹝4﹞共有人依第一項規定為管理之決定,有故意或重大過失,致共有人受損害者,對不同意之共有人連帶負賠償責任。﹝5﹞共有物之簡易修繕及其他保存行為,得由各共有人單獨為之。

yen】評論

共有物之管理,除契約另有約定外,應以共有人過半數及其應有部分合計過半數之同意行之。但其應有部分合計逾三分之二者,其人數不予計算。

喵喵e】評論

34. 有關民法第 820 條共有物之管理,下列敘述何者錯誤?(A) 共有物之管理,除契約另有約定外,應以共有人過半數及其應有部分合計過半數之同意行之(B) 共有物之管理顯失公平者,不同意之共有人得逕行變更之(C) 共有物之管理,因情事變更難以繼續時,法院得因任何共有人之聲請,以裁定變更之(D) 共有物之簡易修繕及其他保存行為,得由各共有人單獨為之-第820條(共有物之管理)共有物之管理,除契約另有約定外,應以共有人過半數及其應有部分合計過半數之同意行之。但其應有部分合計逾三分之二者,其人數不予計算。依前項規定之管理顯失公平者,不同意之共有人得聲請法院以裁定變更之。前二項所定之管理,因情事變更難以繼續時,法院得因任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