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評論
從法律的角度來看,甲乙丙三人對共有土地的...
【sarhu0510】評論
(一)共有物層次一:共有★★★★、★★、...
【柔】評論
民法第817條(分別共有~共有人及應有部分)﹝1﹞數人按其應有部分,對於一物有所有權者,為共有人。﹝2﹞各共有人之應有部分不明者,推定其為均等。第818條(共有人之使用收益權)﹝1﹞各共有人,除契約另有約定外,按其應有部分,對於共有物之全部,有使用收益之權。第819條(應有部分及共有物之處分)﹝1﹞各共有人,得自由處分其應有部分。﹝2﹞共有物之處分、變更、及設定負擔,應得共有人全體之同意。第820條(共有物之管理)﹝1﹞共有物之管理,除契約另有約定外,應以共有人過半數及其應有部分合計過半數之同意行之。但其應有部分合計逾三分之二者,其人數不予計算。﹝2﹞依前項規定之管理顯失公平者,不同意之共有人得聲請法院以裁定變更之。﹝3﹞...
【彭】評論
B錯在「分別享有」處分權及管理權,三人應該是「共同享有」處分權及管理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