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33. 甲乙丙三人共有土地 1 筆,面積 300 平方公尺,應有部分各為三分之一,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應有部分是甲乙丙三人對共有土地所有權之比例
(B)甲乙丙三人分別對共有之土地享有處分權及管理權
(C)三人對共有之土地,各有 100 平方公尺所有權
(D)甲乙二人逕行將土地 200 平方公尺設圍使用,並無侵害丙之所有權

參考答案

答案:A
難度:簡單0.624
書單:沒有書單,新增

用户評論

】評論

從法律的角度來看,甲乙丙三人對共有土地的...

sarhu0510】評論

(一)共有物層次一:共有★★★★、★★、...

】評論

民法第817條(分別共有~共有人及應有部分)﹝1﹞數人按其應有部分,對於一物有所有權者,為共有人。﹝2﹞各共有人之應有部分不明者,推定其為均等。第818條(共有人之使用收益權)﹝1﹞各共有人,除契約另有約定外,按其應有部分,對於共有物之全部,有使用收益之權。第819條(應有部分及共有物之處分)﹝1﹞各共有人,得自由處分其應有部分。﹝2﹞共有物之處分、變更、及設定負擔,應得共有人全體之同意。第820條(共有物之管理)﹝1﹞共有物之管理,除契約另有約定外,應以共有人過半數及其應有部分合計過半數之同意行之。但其應有部分合計逾三分之二者,其人數不予計算。﹝2﹞依前項規定之管理顯失公平者,不同意之共有人得聲請法院以裁定變更之。﹝3﹞...

】評論

B錯在「分別享有」處分權及管理權,三人應該是「共同享有」處分權及管理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