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35. 甲乙丙三人共有 A 地,三人各自所有 A 地三分之一持分,依民法第 824 條之規定,請問共有物分割之最優先方式為何?
(A)原物一部分配,其餘維持共有
(B)原物一部分配,其餘價金分配
(C)變賣共有物,以價金分配
(D)協議分割

參考答案

答案:D
難度:簡單0.7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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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評論

】評論

第824條(共有物分割之方法) ﹝1﹞共有物之分割,依共有人協議之方法行之。 ﹝2﹞分割之方法不能協議決定,或於協議決定後因消滅時效完成經共有人拒絕履行者,法院得因任何共有人之請求,命為下列之分配:   一、以原物分配於各共有人。但各共有人均受原物之分配顯有困難者,得將原物分配於部分共有人。   二、原物分配顯有困難時,得變賣共有物,以價金分配於各共有人;或以原物之一部分分配於各共有人,他部分變賣,以價金分配於各共有人。 ﹝3﹞以原物為分配時,如共有人中有未受分配.....看完整詳解

Shilo Wu】評論

民法第 824 條第一項 共有物之分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