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柔】評論
第824條(共有物分割之方法) ﹝1﹞共有物之分割,依共有人協議之方法行之。 ﹝2﹞分割之方法不能協議決定,或於協議決定後因消滅時效完成經共有人拒絕履行者,法院得因任何共有人之請求,命為下列之分配: 一、以原物分配於各共有人。但各共有人均受原物之分配顯有困難者,得將原物分配於部分共有人。 二、原物分配顯有困難時,得變賣共有物,以價金分配於各共有人;或以原物之一部分分配於各共有人,他部分變賣,以價金分配於各共有人。 ﹝3﹞以原物為分配時,如共有人中有未受分配.....看完整詳解
【Shilo Wu】評論
民法第 824 條第一項 共有物之分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