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戶【YunYen Li】點評問題和點評內容

【評論主題】25 甲向乙借款 50 萬元,並以 A 車設定質權。下列有關質權之敘述,何者錯誤?(A)若乙因無停車位可供停放 A 車,將 A 車交由甲保管時,則質權不生效力 (B)若 A 車為丙所有,甲擅將 A 車

【評論內容】質權之設定,因供擔保之動產移轉於債權人「占有」而生效。另質權人不得使出質人或債務人代自己占有質物,因動產質權以占有由債務人或第三人移轉之動產為其成立與存續之要件,故須質權人占有質物,始能保全質權.....看完整詳解

【評論主題】8 下列關於「拋棄繼承」之敘述,何者正確? (A)繼承人拋棄繼承權,應於知悉其得繼承之時起二個月內,以書面向法院為之 (B)繼承之拋棄,從拋棄時起發生效力 (C)民法第 1138 條所定第一順序之繼承

【評論內容】繼承人得拋棄其繼承權。前項拋棄,應於知悉其得繼承之時起三個月內,以書面向法院為之。繼承之拋棄,溯及於繼承開始時發生效力。第一千一百三十八條所定第一順序之繼承人中有拋棄繼承權者,其應繼分歸屬於其他同為繼承之人。配偶拋棄繼承權者,其應繼分歸屬於與其同為繼承之人。

【評論主題】20 甲與乙約定,甲借給乙新臺幣 30 萬元,甲並在隔天將 30 萬元交付給乙。下列敘述何者正確?(A)甲與乙約定時,借貸契約即已成立,之後甲交付 30 萬元乃是甲對乙提出給付之行為 (B)金錢借貸為

【評論內容】諾成契約:又稱「不要物契約」,是指只要雙方合意,契約即為成立,不須以「標的物」的交付為成立要件消費借貸:當事人之一方對他方負金錢或其他代替物之給付義務而約定以之作為消費借貸之標的者,亦成立消費借貸。

【評論主題】20 甲將乙所有價值新臺幣(下同)10 萬元之玉石雕刻成佛像(市價 30 萬元),試問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乙喪失玉石所有權 (B)乙因甲之加工行為而成為佛像所有人 (C)乙因甲之加工行為而與甲共

【評論內容】加工於他人之動產者,其加工物之所有權,屬於材料所有人。但因加工所增之價值顯逾材料之價值者,其加工物之所有權屬於加工人。

【評論主題】4 下列關於意思表示受詐欺之敘述,何者正確?(A)因第三人詐欺而為意思表示者,以相對人明知其事實或可得而知者為限,始得撤銷該意思表示 (B)被詐欺而為之意思表示經撤銷者,自撤銷時起失其效力 (C)受詐

【評論內容】但詐欺係由第三人所為者,以相對人明知其事實或可得而知者為限,始得撤銷之。法律行為經撤銷者,視為自始無效。因被詐欺或被脅迫而為意思表示者,表意人得撤銷其意思表示。被詐欺而為之意思表示,其撤銷不得以之對抗善意第三人。

【評論主題】15 下列關於「給付遲延」之敘述,何者錯誤?(A)給付定有確定期限者,如債務人未於期限給付,經債權人催告而仍未給付,自受催告時起,負 遲延責任 (B)債務人遲延者,債權人得請求其賠償因遲延而生之損害

【評論內容】229給付有確定期限者,債務人自期限屆滿時起,負遲延責任。給付無確定期限者,債務人於債權人得請求給付時,經其催告而未為給付,自受催告時起,負遲延責任。其經債權人起訴而送達訴狀,或依督促程序送達支付命令,或為其他相類之行為者,與催告有同一之效力。前項催告定有期限者,債務人自期限屆滿時起負遲延責任。

【評論主題】12 下列何者「非」判決離婚之事由?(A)生死不明達二年 (B)重婚 (C)因故意犯罪,經判處有期徒刑逾六個月確定 (D)有不治之惡疾

【評論內容】夫妻之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他方得向法院請求離婚:

【評論主題】10 下列敘述何者正確?(A)甲有一子乙,乙與丙女結婚。其後乙丙離婚,甲得與丙結婚 (B)甲男與乙女是兄妹,甲有一子丙,乙有一女丁,丙得與丁結婚 (C)甲男有一子乙,其後收養丙女,乙有一子丁,丙有一女

【評論內容】與左列親屬,不得結婚︰一、直系血親及直系姻親。二、旁系血親在六親等以內者。但因收養而成立之四親等及六親等旁系血親,輩分相同者,不在此限。三、旁系姻親在五親等以內,輩分不相同者。前項直系姻親結婚之限制,於姻親關係消滅後,亦適用之。第一項直系血親及直系姻親結婚之限制,於因收養而成立之直系親屬間,在收養關係終止後,亦適用之。

【評論主題】8 下列關於「拋棄繼承」之敘述,何者正確? (A)繼承人拋棄繼承權,應於知悉其得繼承之時起二個月內,以書面向法院為之 (B)繼承之拋棄,從拋棄時起發生效力 (C)民法第 1138 條所定第一順序之繼承

【評論內容】繼承人得拋棄其繼承權。前項拋棄,應於知悉其得繼承之時起三個月內,以書面向法院為之。繼承之拋棄,溯及於繼承開始時發生效力。第一千一百三十八條所定第一順序之繼承人中有拋棄繼承權者,其應繼分歸屬於其他同為繼承之人。配偶拋棄繼承權者,其應繼分歸屬於與其同為繼承之人。

【評論主題】21 乙受僱於甲銀行擔任理財專員,為避免乙將來有因職務上之行為而應對甲銀行負損害賠償責任,乃由丙擔任人事保證人。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甲銀行與丙間之人事保證契約,未以書面為之,契約無效 (B)甲銀

【評論內容】756-1:稱人事保證者,謂當事人約定,一方於他方之受僱人將來因職務上之行為而應對他方為損害賠償時,由其代負賠償責任之契約。前項契約,應以書面為之。756-4:人事保證未定期間者(有效期間為三年),保證人得隨時終止契約。756-2:人事保證之保證人,以僱用人不能依他項方法受賠償者為限,負.....看完整詳解

【評論主題】3 甲是 16 歲的高中生,關於其為法律行為之效力,下列敘述何者正確?(A)乙授與代理權於甲,甲以乙之名義為代理行為時,須經法定代理人之同意 (B)甲未得法定代理人之允許而授與代理權於丙,須經法定代理

【評論內容】代理人所為或所受意思表示之效力,不因其為限制行為能力人而受影響。限制行為能力人未得法定代理人之允許,所為之單獨行為,無效。

【評論主題】2 下列關於「代理」之敘述,何者正確?(A)無代理權人以代理人之名義所為之法律行為,無效 (B)代理人以自己名義所為之意思表示,為間接代理,其直接對本人發生效力 (C)若本人未另有指示時,代理人之意思

【評論內容】無代理權人以代理人之名義所為之法律行為,非經本人承認,對於本人不生效力。間接代理,代理人於代理權限內,以代理人自己之名義為本人計算,為意思表示或受意思表示,而以其效果移轉於本人之代理。無代理權人,以他人之代理人名義所為之法律行為,對於善意之相對人,負損害賠償之責。

【評論主題】13 下列關於「委任契約」之敘述,何者錯誤?(A)受任人縱受概括委任,但其為委任人出租不動產,而其期限逾二年者,須有特別之授權 (B)受任人無償處理委任事務,應依委任人之指示,若契約未另有訂定,以善良

【評論內容】受任人受概括委任者,得為委任人為一切行為。但為左列行為,須有特別之授權:一、不動產之出賣或設定負擔。二、不動產之租賃其期限逾二年者。三、贈與。四、和解。五、起訴。六、提付仲裁。受任人處理委任事務,應依委任人之指示.....看完整詳解

【評論主題】10.在不確定環境下進行決策的決策準則中,悲觀準則亦可稱為 (A)小中取大準則 (B)大中取小準則 (C)小中取小準則 (D)大中取大準則

【評論內容】(1) 悲觀準則:即「小中取大」原則,亦即以最保守的數值來估計,從中選出最大報酬的方案。(2) 樂觀準則:即「大中取大」原則,亦即以最樂觀的數值來估計,從中選出最大報酬的方案。(3) 憾事準則:即「大中取小」原則,亦即估計其憾事的最大程度,從中選出使憾事或反效用所示的機會成本達最小的方案。(4) 主觀主義準則:在不知道各種情況發生的機率,假設他們出現的機會相等情況下,從中選出最大報酬的方案。

【評論主題】10.在不確定環境下進行決策的決策準則中,悲觀準則亦可稱為 (A)小中取大準則 (B)大中取小準則 (C)小中取小準則 (D)大中取大準則

【評論內容】(1) 悲觀準則:即「小中取大」原則,亦即以最保守的數值來估計,從中選出最大報酬的方案。(2) 樂觀準則:即「大中取大」原則,亦即以最樂觀的數值來估計,從中選出最大報酬的方案。(3) 憾事準則:即「大中取小」原則,亦即估計其憾事的最大程度,從中選出使憾事或反效用所示的機會成本達最小的方案。(4) 主觀主義準則:在不知道各種情況發生的機率,假設他們出現的機會相等情況下,從中選出最大報酬的方案。

【評論主題】10 下列敘述何者正確?(A)甲有一子乙,乙與丙女結婚。其後乙丙離婚,甲得與丙結婚 (B)甲男與乙女是兄妹,甲有一子丙,乙有一女丁,丙得與丁結婚 (C)甲男有一子乙,其後收養丙女,乙有一子丁,丙有一女

【評論內容】與左列親屬,不得結婚︰一、直系血親及直系姻親。二、旁系血親在六親等以內者。但因收養而成立之四親等及六親等旁系血親,輩分相同者,不在此限。三、旁系姻親在五親等以內,輩分不相同者。前項直系姻親結婚之限制,於姻親關係消滅後,亦適用之。第一項直系血親及直系姻親結婚之限制,於因收養而成立之直系親屬間,在收養關係終止後,亦適用之。

【評論主題】20 甲與乙約定,甲借給乙新臺幣 30 萬元,甲並在隔天將 30 萬元交付給乙。下列敘述何者正確?(A)甲與乙約定時,借貸契約即已成立,之後甲交付 30 萬元乃是甲對乙提出給付之行為 (B)金錢借貸為

【評論內容】諾成契約:又稱「不要物契約」,是指只要雙方合意,契約即為成立,不須以「標的物」的交付為成立要件消費借貸:當事人之一方對他方負金錢或其他代替物之給付義務而約定以之作為消費借貸之標的者,亦成立消費借貸。

【評論主題】20 甲將乙所有價值新臺幣(下同)10 萬元之玉石雕刻成佛像(市價 30 萬元),試問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乙喪失玉石所有權 (B)乙因甲之加工行為而成為佛像所有人 (C)乙因甲之加工行為而與甲共

【評論內容】加工於他人之動產者,其加工物之所有權,屬於材料所有人。但因加工所增之價值顯逾材料之價值者,其加工物之所有權屬於加工人。

【評論主題】12 下列何者「非」判決離婚之事由?(A)生死不明達二年 (B)重婚 (C)因故意犯罪,經判處有期徒刑逾六個月確定 (D)有不治之惡疾

【評論內容】夫妻之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他方得向法院請求離婚:

【評論主題】15 下列關於「給付遲延」之敘述,何者錯誤?(A)給付定有確定期限者,如債務人未於期限給付,經債權人催告而仍未給付,自受催告時起,負 遲延責任 (B)債務人遲延者,債權人得請求其賠償因遲延而生之損害

【評論內容】229給付有確定期限者,債務人自期限屆滿時起,負遲延責任。給付無確定期限者,債務人於債權人得請求給付時,經其催告而未為給付,自受催告時起,負遲延責任。其經債權人起訴而送達訴狀,或依督促程序送達支付命令,或為其他相類之行為者,與催告有同一之效力。前項催告定有期限者,債務人自期限屆滿時起負遲延責任。

【評論主題】8 下列關於「拋棄繼承」之敘述,何者正確? (A)繼承人拋棄繼承權,應於知悉其得繼承之時起二個月內,以書面向法院為之 (B)繼承之拋棄,從拋棄時起發生效力 (C)民法第 1138 條所定第一順序之繼承

【評論內容】繼承人得拋棄其繼承權。前項拋棄,應於知悉其得繼承之時起三個月內,以書面向法院為之。繼承之拋棄,溯及於繼承開始時發生效力。第一千一百三十八條所定第一順序之繼承人中有拋棄繼承權者,其應繼分歸屬於其他同為繼承之人。配偶拋棄繼承權者,其應繼分歸屬於與其同為繼承之人。

【評論主題】2 下列關於「代理」之敘述,何者正確?(A)無代理權人以代理人之名義所為之法律行為,無效 (B)代理人以自己名義所為之意思表示,為間接代理,其直接對本人發生效力 (C)若本人未另有指示時,代理人之意思

【評論內容】無代理權人以代理人之名義所為之法律行為,非經本人承認,對於本人不生效力。間接代理,代理人於代理權限內,以代理人自己之名義為本人計算,為意思表示或受意思表示,而以其效果移轉於本人之代理。無代理權人,以他人之代理人名義所為之法律行為,對於善意之相對人,負損害賠償之責。

【評論主題】4 下列關於意思表示受詐欺之敘述,何者正確?(A)因第三人詐欺而為意思表示者,以相對人明知其事實或可得而知者為限,始得撤銷該意思表示 (B)被詐欺而為之意思表示經撤銷者,自撤銷時起失其效力 (C)受詐

【評論內容】但詐欺係由第三人所為者,以相對人明知其事實或可得而知者為限,始得撤銷之。法律行為經撤銷者,視為自始無效。因被詐欺或被脅迫而為意思表示者,表意人得撤銷其意思表示。被詐欺而為之意思表示,其撤銷不得以之對抗善意第三人。

【評論主題】3 甲是 16 歲的高中生,關於其為法律行為之效力,下列敘述何者正確?(A)乙授與代理權於甲,甲以乙之名義為代理行為時,須經法定代理人之同意 (B)甲未得法定代理人之允許而授與代理權於丙,須經法定代理

【評論內容】代理人所為或所受意思表示之效力,不因其為限制行為能力人而受影響。限制行為能力人未得法定代理人之允許,所為之單獨行為,無效。

【評論主題】25 甲向乙借款 50 萬元,並以 A 車設定質權。下列有關質權之敘述,何者錯誤?(A)若乙因無停車位可供停放 A 車,將 A 車交由甲保管時,則質權不生效力 (B)若 A 車為丙所有,甲擅將 A 車

【評論內容】質權之設定,因供擔保之動產移轉於債權人「占有」而生效。另質權人不得使出質人或債務人代自己占有質物,因動產質權以占有由債務人或第三人移轉之動產為其成立與存續之要件,故須質權人占有質物,始能保全質權.....看完整詳解

【評論主題】21 乙受僱於甲銀行擔任理財專員,為避免乙將來有因職務上之行為而應對甲銀行負損害賠償責任,乃由丙擔任人事保證人。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甲銀行與丙間之人事保證契約,未以書面為之,契約無效 (B)甲銀

【評論內容】756-1:稱人事保證者,謂當事人約定,一方於他方之受僱人將來因職務上之行為而應對他方為損害賠償時,由其代負賠償責任之契約。前項契約,應以書面為之。756-4:人事保證未定期間者(有效期間為三年),保證人得隨時終止契約。756-2:人事保證之保證人,以僱用人不能依他項方法受賠償者為限,負.....看完整詳解

【評論主題】13 下列關於「委任契約」之敘述,何者錯誤?(A)受任人縱受概括委任,但其為委任人出租不動產,而其期限逾二年者,須有特別之授權 (B)受任人無償處理委任事務,應依委任人之指示,若契約未另有訂定,以善良

【評論內容】受任人受概括委任者,得為委任人為一切行為。但為左列行為,須有特別之授權:一、不動產之出賣或設定負擔。二、不動產之租賃其期限逾二年者。三、贈與。四、和解。五、起訴。六、提付仲裁。受任人處理委任事務,應依委任人之指示.....看完整詳解

【評論主題】34. 有關民法第 820 條共有物之管理,下列敘述何者錯誤?(A)共有物之管理,除契約另有約定外,應以共有人過半數及其應有部分合計過半數之同意行之(B)共有物之管理顯失公平者,不同意之共有人得逕行變

【評論內容】共有物之管理,除契約另有約定外,應以共有人過半數及其應有部分合計過半數之同意行之。但其應有部分合計逾三分之二者,其人數不予計算。

【評論主題】28. 依民法第 799 條之規定,數人區分一建築物,而各專有其一部,就專有部分有單獨所有權,並就該建築物及其附屬物之共同部分共有之建築物,此種所有權型態為下列何者:(A)區分所有 (B)區分公有 (

【評論內容】指數人區分一建築物而各有其專有部分,並就其共用部分按其應有部分有所有權。 (簡單說,就是指大廈中每ㄧ個戶之所有權,例如XX路23號1樓、2樓等均為一區分所有)

【評論主題】6. 法人登記後,有應登記之事項而不登記,或已登記之事項有變更而不為變更之登記者,該事項依民法第 31 條規定之效力為何?(A)無效 (B)得撤銷 (C)效力未定 (D)不得對抗第三人

【評論內容】31:法人登記後,有應登記之事項而不登記,或已登記之事項有變更而不為變更之登記者,不得以其事項對抗第三人。

【評論主題】1. 有關組織公民行為之敘述,下列何者正確?(A)對公司淨利有直接貢獻的正面行為 (B)對公司聲譽有直接貢獻的正面行為(C)減損且無益於組織績效的負面行為 (D)對公司淨利有間接貢獻的正面行為

【評論內容】組織公民行為(Organizational Citizenship Behaviors, OCB),它意指員工願意投註心力於職責以外工作之行為,例如幫助其他同事、主動承.....看完整詳解

【評論主題】10.在不確定環境下進行決策的決策準則中,悲觀準則亦可稱為 (A)小中取大準則 (B)大中取小準則 (C)小中取小準則 (D)大中取大準則

【評論內容】(1) 悲觀準則:即「小中取大」原則,亦即以最保守的數值來估計,從中選出最大報酬的方案。(2) 樂觀準則:即「大中取大」原則,亦即以最樂觀的數值來估計,從中選出最大報酬的方案。(3) 憾事準則:即「大中取小」原則,亦即估計其憾事的最大程度,從中選出使憾事或反效用所示的機會成本達最小的方案。(4) 主觀主義準則:在不知道各種情況發生的機率,假設他們出現的機會相等情況下,從中選出最大報酬的方案。

【評論主題】10.在不確定環境下進行決策的決策準則中,悲觀準則亦可稱為 (A)小中取大準則 (B)大中取小準則 (C)小中取小準則 (D)大中取大準則

【評論內容】(1) 悲觀準則:即「小中取大」原則,亦即以最保守的數值來估計,從中選出最大報酬的方案。(2) 樂觀準則:即「大中取大」原則,亦即以最樂觀的數值來估計,從中選出最大報酬的方案。(3) 憾事準則:即「大中取小」原則,亦即估計其憾事的最大程度,從中選出使憾事或反效用所示的機會成本達最小的方案。(4) 主觀主義準則:在不知道各種情況發生的機率,假設他們出現的機會相等情況下,從中選出最大報酬的方案。

【評論主題】19 甲、乙約定,由知名攝影師甲為乙拍攝個人寫真集 1 冊;而待甲交付其攝影著作,乙須給付甲新臺幣 15 萬元之報酬。惟嗣後乙一再推託不願到場 ,經甲定相當期限催告乙到場仍未見其蹤影。下列敘述,何者正

【評論內容】

「解除契約」具有使契約「自始無效」(即雙方回復宛如不曾存在任何契約關係之狀態)之效果。此時,雙方互負使對方的法律權益「回復原狀」之義務,如果無法回復原狀,亦應給予賠償。民法第254條:「契約當事人之一方遲延給付者,他方當事人得定相當期限催告其履行,如於期限內不履行時,得解除其契約。」又依民法第259條及第260條,契約解除時,當事人雙方應負回復原狀之義務,且不妨礙損害賠償之請求。「終止契約」係指使契約「不繼續」發生效力,日後交易雙方不再受該契約之拘束,但是在終止「前」之法律關係仍然有效。終止權相較解除權,則係指在法律規定或契約約定之終止事由發生時,當事人得行使終止權(口頭或書面皆可),使法律關係向後消...

【評論主題】10.在不確定環境下進行決策的決策準則中,悲觀準則亦可稱為 (A)小中取大準則 (B)大中取小準則 (C)小中取小準則 (D)大中取大準則

【評論內容】(1) 悲觀準則:即「小中取大」原則,亦即以最保守的數值來估計,從中選出最大報酬的方案。(2) 樂觀準則:即「大中取大」原則,亦即以最樂觀的數值來估計,從中選出最大報酬的方案。(3) 憾事準則:即「大中取小」原則,亦即估計其憾事的最大程度,從中選出使憾事或反效用所示的機會成本達最小的方案。(4) 主觀主義準則:在不知道各種情況發生的機率,假設他們出現的機會相等情況下,從中選出最大報酬的方案。

【評論主題】19 甲、乙約定,由知名攝影師甲為乙拍攝個人寫真集 1 冊;而待甲交付其攝影著作,乙須給付甲新臺幣 15 萬元之報酬。惟嗣後乙一再推託不願到場 ,經甲定相當期限催告乙到場仍未見其蹤影。下列敘述,何者正

【評論內容】

「解除契約」具有使契約「自始無效」(即雙方回復宛如不曾存在任何契約關係之狀態)之效果。此時,雙方互負使對方的法律權益「回復原狀」之義務,如果無法回復原狀,亦應給予賠償。民法第254條:「契約當事人之一方遲延給付者,他方當事人得定相當期限催告其履行,如於期限內不履行時,得解除其契約。」又依民法第259條及第260條,契約解除時,當事人雙方應負回復原狀之義務,且不妨礙損害賠償之請求。「終止契約」係指使契約「不繼續」發生效力,日後交易雙方不再受該契約之拘束,但是在終止「前」之法律關係仍然有效。終止權相較解除權,則係指在法律規定或契約約定之終止事由發生時,當事人得行使終止權(口頭或書面皆可),使法律關係向後消...

【評論主題】10.在不確定環境下進行決策的決策準則中,悲觀準則亦可稱為 (A)小中取大準則 (B)大中取小準則 (C)小中取小準則 (D)大中取大準則

【評論內容】(1) 悲觀準則:即「小中取大」原則,亦即以最保守的數值來估計,從中選出最大報酬的方案。(2) 樂觀準則:即「大中取大」原則,亦即以最樂觀的數值來估計,從中選出最大報酬的方案。(3) 憾事準則:即「大中取小」原則,亦即估計其憾事的最大程度,從中選出使憾事或反效用所示的機會成本達最小的方案。(4) 主觀主義準則:在不知道各種情況發生的機率,假設他們出現的機會相等情況下,從中選出最大報酬的方案。

【評論主題】19 甲、乙約定,由知名攝影師甲為乙拍攝個人寫真集 1 冊;而待甲交付其攝影著作,乙須給付甲新臺幣 15 萬元之報酬。惟嗣後乙一再推託不願到場 ,經甲定相當期限催告乙到場仍未見其蹤影。下列敘述,何者正

【評論內容】

「解除契約」具有使契約「自始無效」(即雙方回復宛如不曾存在任何契約關係之狀態)之效果。此時,雙方互負使對方的法律權益「回復原狀」之義務,如果無法回復原狀,亦應給予賠償。民法第254條:「契約當事人之一方遲延給付者,他方當事人得定相當期限催告其履行,如於期限內不履行時,得解除其契約。」又依民法第259條及第260條,契約解除時,當事人雙方應負回復原狀之義務,且不妨礙損害賠償之請求。「終止契約」係指使契約「不繼續」發生效力,日後交易雙方不再受該契約之拘束,但是在終止「前」之法律關係仍然有效。終止權相較解除權,則係指在法律規定或契約約定之終止事由發生時,當事人得行使終止權(口頭或書面皆可),使法律關係向後消...

【評論主題】10.在不確定環境下進行決策的決策準則中,悲觀準則亦可稱為 (A)小中取大準則 (B)大中取小準則 (C)小中取小準則 (D)大中取大準則

【評論內容】(1) 悲觀準則:即「小中取大」原則,亦即以最保守的數值來估計,從中選出最大報酬的方案。(2) 樂觀準則:即「大中取大」原則,亦即以最樂觀的數值來估計,從中選出最大報酬的方案。(3) 憾事準則:即「大中取小」原則,亦即估計其憾事的最大程度,從中選出使憾事或反效用所示的機會成本達最小的方案。(4) 主觀主義準則:在不知道各種情況發生的機率,假設他們出現的機會相等情況下,從中選出最大報酬的方案。

【評論主題】19 甲、乙約定,由知名攝影師甲為乙拍攝個人寫真集 1 冊;而待甲交付其攝影著作,乙須給付甲新臺幣 15 萬元之報酬。惟嗣後乙一再推託不願到場 ,經甲定相當期限催告乙到場仍未見其蹤影。下列敘述,何者正

【評論內容】

「解除契約」具有使契約「自始無效」(即雙方回復宛如不曾存在任何契約關係之狀態)之效果。此時,雙方互負使對方的法律權益「回復原狀」之義務,如果無法回復原狀,亦應給予賠償。民法第254條:「契約當事人之一方遲延給付者,他方當事人得定相當期限催告其履行,如於期限內不履行時,得解除其契約。」又依民法第259條及第260條,契約解除時,當事人雙方應負回復原狀之義務,且不妨礙損害賠償之請求。「終止契約」係指使契約「不繼續」發生效力,日後交易雙方不再受該契約之拘束,但是在終止「前」之法律關係仍然有效。終止權相較解除權,則係指在法律規定或契約約定之終止事由發生時,當事人得行使終止權(口頭或書面皆可),使法律關係向後消...

【評論主題】10.在不確定環境下進行決策的決策準則中,悲觀準則亦可稱為 (A)小中取大準則 (B)大中取小準則 (C)小中取小準則 (D)大中取大準則

【評論內容】(1) 悲觀準則:即「小中取大」原則,亦即以最保守的數值來估計,從中選出最大報酬的方案。(2) 樂觀準則:即「大中取大」原則,亦即以最樂觀的數值來估計,從中選出最大報酬的方案。(3) 憾事準則:即「大中取小」原則,亦即估計其憾事的最大程度,從中選出使憾事或反效用所示的機會成本達最小的方案。(4) 主觀主義準則:在不知道各種情況發生的機率,假設他們出現的機會相等情況下,從中選出最大報酬的方案。

【評論主題】6. 激勵並鼓舞跟隨者以促使其達到超越平常水準的績效,屬於下列何種領導方式?(A)轉換型領導 (B)願景型領導 (C)魅力型領導 (D)交易型領導

【評論內容】轉換型領導       是目前學術上較受到注重的理論,最早由柏恩斯(Burns)提出。轉換型領導是結合交易型領導與魅力型領導,以促進組織變革的一種領導理論。轉換型領導是一種能結合組織成員共同需求與願望的組織變革過程,透過領導作用建立人員對組織目標的共識與承諾。這種領導者會激勵員工,超越自我

【評論主題】34. 有關民法第 820 條共有物之管理,下列敘述何者錯誤?(A)共有物之管理,除契約另有約定外,應以共有人過半數及其應有部分合計過半數之同意行之(B)共有物之管理顯失公平者,不同意之共有人得逕行變

【評論內容】共有物之管理,除契約另有約定外,應以共有人過半數及其應有部分合計過半數之同意行之。但其應有部分合計逾三分之二者,其人數不予計算。

【評論主題】28. 依民法第 799 條之規定,數人區分一建築物,而各專有其一部,就專有部分有單獨所有權,並就該建築物及其附屬物之共同部分共有之建築物,此種所有權型態為下列何者:(A)區分所有 (B)區分公有 (

【評論內容】指數人區分一建築物而各有其專有部分,並就其共用部分按其應有部分有所有權。 (簡單說,就是指大廈中每ㄧ個戶之所有權,例如XX路23號1樓、2樓等均為一區分所有)

【評論主題】6. 法人登記後,有應登記之事項而不登記,或已登記之事項有變更而不為變更之登記者,該事項依民法第 31 條規定之效力為何?(A)無效 (B)得撤銷 (C)效力未定 (D)不得對抗第三人

【評論內容】31:法人登記後,有應登記之事項而不登記,或已登記之事項有變更而不為變更之登記者,不得以其事項對抗第三人。

【評論主題】1. 有關組織公民行為之敘述,下列何者正確?(A)對公司淨利有直接貢獻的正面行為 (B)對公司聲譽有直接貢獻的正面行為(C)減損且無益於組織績效的負面行為 (D)對公司淨利有間接貢獻的正面行為

【評論內容】組織公民行為(Organizational Citizenship Behaviors, OCB),它意指員工願意投註心力於職責以外工作之行為,例如幫助其他同事、主動承.....看完整詳解

【評論主題】1. 甲所有 1 筆 A 地,因甲近期經商不利、財務不佳,欲以價值 300 萬出售 A 地予乙,簽訂契約辦理登記前夕,甲之叔叔丙提出價值偏高,且祖產不應外流,應先由丙優先購買,丙之主張有無理由?(A)

【評論內容】地上權人、典權人或承租人有依同樣條件優先購買之權。 房屋出賣時,基地所有權人有依同樣條件優先購買之權。 係指房屋與基地分屬不同之人所有,房屋所有人對於土地並有地上權、典權或租賃關係存在之情形而言。

【評論主題】19 甲、乙約定,由知名攝影師甲為乙拍攝個人寫真集 1 冊;而待甲交付其攝影著作,乙須給付甲新臺幣 15 萬元之報酬。惟嗣後乙一再推託不願到場 ,經甲定相當期限催告乙到場仍未見其蹤影。下列敘述,何者正

【評論內容】

「解除契約」具有使契約「自始無效」(即雙方回復宛如不曾存在任何契約關係之狀態)之效果。此時,雙方互負使對方的法律權益「回復原狀」之義務,如果無法回復原狀,亦應給予賠償。民法第254條:「契約當事人之一方遲延給付者,他方當事人得定相當期限催告其履行,如於期限內不履行時,得解除其契約。」又依民法第259條及第260條,契約解除時,當事人雙方應負回復原狀之義務,且不妨礙損害賠償之請求。「終止契約」係指使契約「不繼續」發生效力,日後交易雙方不再受該契約之拘束,但是在終止「前」之法律關係仍然有效。終止權相較解除權,則係指在法律規定或契約約定之終止事由發生時,當事人得行使終止權(口頭或書面皆可),使法律關係向後消...

【評論主題】4.下列何者非農會合併契約書應載明事項呢?(A)合併前各農會名稱、合併後農會名稱及組織區域。(B)合併後農會章程(C)合併後經濟效益評估(D)農會資產及負債之評價

【評論內容】農會法11-2一、合併計畫書:包含合併方式、經濟效益評估、合併後組織區域概況、業務發展計畫、未來三年財務預測、預期進度及可行性分析。

【評論主題】10.在不確定環境下進行決策的決策準則中,悲觀準則亦可稱為 (A)小中取大準則 (B)大中取小準則 (C)小中取小準則 (D)大中取大準則

【評論內容】(1) 悲觀準則:即「小中取大」原則,亦即以最保守的數值來估計,從中選出最大報酬的方案。(2) 樂觀準則:即「大中取大」原則,亦即以最樂觀的數值來估計,從中選出最大報酬的方案。(3) 憾事準則:即「大中取小」原則,亦即估計其憾事的最大程度,從中選出使憾事或反效用所示的機會成本達最小的方案。(4) 主觀主義準則:在不知道各種情況發生的機率,假設他們出現的機會相等情況下,從中選出最大報酬的方案。

【評論主題】1.下列農育權人權利之敘述,何者為正確?(A)農育權人不得將土地或農育工作物出租、轉讓於他人(B)農育權人得將其權利讓與他人(C)農育權人得將其權利與其農育工作物分離而為讓與(D)農育權人不得以其權利

【評論內容】農育權人得將其權利讓與他人或設定抵押權。但契約另有約定或另有習慣者,不在此限農育權與其農育工作物不得分離而為讓與或設定其他權利農育權人不得將土地或農育工作物出租於他人

【評論主題】3.下列何種法律行為,應以書面方式為之?(A)兩願離婚(B)票據行為(C)土地租賃契約(D)和解契約

【評論內容】和解契約原則上是屬不要式契約:和解契約之訂立原則上不以一定方式為必要,故原則上為不要式契約。不動產之租賃契約,其期限逾一年者,應以字據訂立之,未以字據訂立者,視為不定期限之租賃。

【評論主題】4.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為農會會員。(A)受破產之宣告尚未復權者。(B)褫奪公權尚未復權者。(C)受監護宣告尚未撤銷者。(D)曾受除名處分者。(E)使用票據經拒絕往來,尚未期滿者。

【評論內容】第 16 條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為農會會員:一、受破產之宣告尚未復權者。二、受監護宣告尚未撤銷者。三、曾受本法所定除名處分者。

【評論主題】2.農會法第 4 條第 2 項規定,農會舉辦事業關於免稅部分,應參照那些規定辦理?(A)人民團體法。(B)農業發展條例。(C)所得稅法(D)合作社法(E)公司法。

【評論內容】農會舉辦前項事業關於免稅部分,應參照農業發展條例及合作社法有關規定辦理;其免稅範圍,由行政院定之。

【評論主題】16.工作規範的目的是 (A)作為績效評估的工具 (B)說明執行某項工作所需的技能與條件 (C)說明員工所要擔負的工作 (D)做為動作及時間研究報告的基礎

【評論內容】「工作規範」在工作描述基礎上是對任職資格條件的界定與說明,以“人”為中心,如知識、技術、能力、職業素質等,主要說明擔任此份工作所應具備之資格條件。

【評論主題】15.下列何種角色不屬於團隊中領導者的角色?(A)問題解決者 (B)對外的聯繫者(C)教練 (D)監督者

【評論內容】團隊領導者是對外聯絡者團隊領導者是紛爭解決者團隊領導者是衝突管理者團隊領導者是教練

【評論主題】4.費堯(Fayol)所提出的跳板原則(gangplank)乃應用在(A)由上而下的溝通 (B)由下而上的溝通 (C)斜向溝通 (D)平行溝通

【評論內容】

跳板原則 (gangplank principle):是指水平部門單位間的協調現象。企業為了爭取時效,同一層級的人員可以互相溝通,但仍必須徵求各自主管的同意,協調後的結果也要報告給主管。

【評論主題】3.依據凱茲(Katz)對管理技能的定義,管理者須具備的技能中,下列何者為非? (A)人際關係能力 (B)觀念化能力 (C)技術性能力 (D)整合能力

【評論內容】卡茲(Katz)-能力三分法 卡茲(1974)認為管理者的基本技能有三類:技術性技能、人際關係技能及概念性技能。 即領導、組織的能力 這種能力包括溝通、協調、團隊運作、領導能力等。

【評論主題】19.瑪莎把車子停放在路邊停車格而被不明人士撞毀,而瑪莎的損害賠償請求權時效從下列何時開始起算?(A)瑪莎知道損害時起算兩年(B)瑪莎知道賠償義務人時起算兩年(C)自侵權行為發生時起算兩年(D)瑪莎知

【評論內容】第 197 條因侵權行為所生之損害賠償請求權,自請求權人知有損害及賠償義務人時起,二年間不行使而消滅,自有侵權行為時起,逾十年者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