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6. 法人登記後,有應登記之事項而不登記,或已登記之事項有變更而不為變更之登記者,該事項依民法第 31 條規定之效力為何?
(A)無效
(B)得撤銷
(C)效力未定
(D)不得對抗第三人

參考答案

答案:D
難度:簡單0.7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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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評論

nomi】評論

(D) 不得對抗第三人法規名稱: 民法第 ★ ...

yen】評論

31:法人登記後,有應登記之事項而不登記,或已登記之事項有變更而不為變更之登記者,不得以其事項對抗第三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