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30. 依據民法第 807 條規定,遺失物拾得後多久內所有人未認領者,警署或自治機關應將其物或其拍賣所得之價金,交與拾得人,歸其所有?
(A)2 年
(B)1 年
(C)6 個月
(D)3 個月

參考答案

答案:C
難度:非常簡單0.8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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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評論

Shilo Wu】評論

民法第 807 條 遺失物自通知或最後招...

sarhu0510】評論

807 條遺失物自通知或最後招領...

】評論

民法第807條(逾期未認領之遺失物之歸屬~拾得人取得所有權)﹝1﹞遺失物自通知或最後招領之日起逾六個月,未經有受領權之人認領者,由拾得人取得其所有權。警察或自治機關並應通知其領取遺失物或賣得之價金;其不能通知者,應公告之。﹝2﹞拾得人於受前項通知或公告後三個月內未領取者,其物或賣得之價金歸屬於保管地之地方自治團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