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戶】柔
【年級】高二下
【評論內容】第787條(袋地所有人之必要通行權)﹝1﹞土地因與公路無適宜之聯絡,致不能為通常使用時,除因土地所有人之任意行為所生者外,土地所有人得通行周圍地以至公路。﹝2﹞前項情形,有通行權人應於通行必要之範圍內,擇其周圍地損害最少之處所及方法為之;對於通行地因此所受之損害,並應支付償金。﹝3﹞第七百七十九條第四項規定,於前項情形準用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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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論內容】第787條(袋地所有人之必要通行權)﹝1﹞土地因與公路無適宜之聯絡,致不能為通常使用時,除因土地所有人之任意行為所生者外,土地所有人得通行周圍地以至公路。﹝2﹞前項情形,有通行權人應於通行必要之範圍內,擇其周圍地損害最少之處所及方法為之;對於通行地因此所受之損害,並應支付償金。﹝3﹞第七百七十九條第四項規定,於前項情形準用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