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8. 社團總會之召集程序依民法之規定,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社團總會之召集,30 日前對各社員發出通知並載明會議目的事項
(B)董事接受社員召集社團總會之請求後應於一個月內召集
(C)總會由董事召集之
(D)社團總會可隨時由全體社員三分之二以上之請求召開

參考答案

答案:D
難度:適中0.5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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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評論

jeanlucpicard】評論

民法51條規定 總會由董事召集之,每年至少召集一次。董事不為召集時,監察人得召集之。 如有全體社員十分一以上之請求,表明會議目的及召集理由,請求召集時,董事應召集之。 董事受前項.....看完整詳解

羅馬房間記憶法】評論

由董事為召集權人,若董事不召集,則監察人得召集,全體社員十分之一以上請求並表明會議目的及召集理由,董事必須召集。社團總會每年至少召集一次。

微冷,點點細雨打在窗檯上】評論

由董事為召集權人,若董事不召集,則監察人得召集,全體社員十分之一以上請求並表明會議目的及召集理由,董事必須召集。社團總會每年至少召集一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