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eanlucpicard】評論
民法51條規定 總會由董事召集之,每年至少召集一次。董事不為召集時,監察人得召集之。 如有全體社員十分一以上之請求,表明會議目的及召集理由,請求召集時,董事應召集之。 董事受前項.....看完整詳解
【羅馬房間記憶法】評論
由董事為召集權人,若董事不召集,則監察人得召集,全體社員十分之一以上請求並表明會議目的及召集理由,董事必須召集。社團總會每年至少召集一次。
【微冷,點點細雨打在窗檯上】評論
由董事為召集權人,若董事不召集,則監察人得召集,全體社員十分之一以上請求並表明會議目的及召集理由,董事必須召集。社團總會每年至少召集一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