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柔】評論
民法民第759條之1(不動產物權登記之變動效力) ﹝1﹞不動產物權經登記者,推定登記權利人適法有此權利。 ﹝.....看完整詳解
【阿媚】評論
我的見解是:C錯在乙並非甲的借名登記出名人,依最高法院103年度台上字第1518號判決,自屬無權處分。1.本題旨中,甲所有之A地因地政機關登記錯誤,長期登記在乙之名義,而乙非甲借名登記之出名人,依最高法院103年 度台上字第1518號判決,應屬無權處分。依民法118條之規定, 無權利人就權利標地物所為之處分,經有權利人之 承認始生效力。2.因此無權利人(乙)就A地設定最高限額抵押權,應經有權利人(甲)之承認始生效力。
【羅馬房間記憶法】評論
甲乙無移轉所有權之真意,乙縱因地政機關登記錯誤為乙之名義,亦無法取得A地所有權,即便乙為善意,亦因甲乙間無交易行為而無法主張善意取得A地所有權,依法律行為為物權變動之登記(抵押權設定登記)者,其變動之效力,不因原登記物權之不實而受影響。(§759-1Ⅱ、土§43)因丙銀行可主張善意取得A地最高限額抵押權。
【烏嘿嘿】評論
似乎分兩說有權處分40台上1892/105台上字473/105台上1482無權處分司法-綜合法學(二)(民法、民事訴訟法)-107年宇法知識工程網*105台上1482重點應該是在強調登記的公示外觀。不是在說因為有借登契約是有權處分,沒借登契約就無權處分,而是在有借登契約的前提下:對第三人而言是有權處分,對借名人前手而言是無權處分*所有解答都沒提到758-1I登記推定力,啊這個推定力是為了貫徹登記的公示效力而設的,要推翻推定力需要_真正權利人對登記名義人主張登記原因無效或得撤銷+依法塗銷登記。月旦法學雜誌200101 (68期)有文章提到但我沒買...但推翻前應該都是有權吧??但單從債法角度,的確是無權...
【微冷,點點細雨打在窗檯上】評論
甲乙無移轉所有權之真意,乙縱因地政機關登記錯誤為乙之名義,亦無法取得A地所有權,即便乙為善意,亦因甲乙間無交易行為而無法主張善意取得A地所有權,依法律行為為物權變動之登記(抵押權設定登記)者,其變動之效力,不因原登記物權之不實而受影響。(§759-1Ⅱ、土§43)因丙銀行可主張善意取得A地最高限額抵押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