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yen】評論
通常事變責任: 指債務人縱盡其應盡的注意...
【csr830504】評論
旅店、飲食、浴堂亦同歸責事由(責任重>輕)事變(無過失、危險)責任不可抗力責任:係指由不可預測或不可避免之自然力造成之變故。對於因不可抗力(如天災)所致之損害,原則上仍應負責。通常事變責任:指由第三人介入造成之變故,債務人縱盡其應盡的注意義務而仍不免發生的事故。過失責任抽象輕過失:善良管理人對於管理物的注意力,沒做到稱為有抽象輕過失。ex:受有委任報酬具體輕過失責任:要像處理「自己」事務程度的注意,卻沒做到,就稱為有具體輕過失。ex:無償受委任重大過失責任:普通人都可以注意及預見的事情,行為人有義務去注意,卻沒有注意,就有重大過失。故意責任:明知履行障礙之事實會發生,竟有意使其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