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17.下列關於住所、居所的敘述,何者為正確?
(A)法人以主事務所所在地為居所
(B)因特定行為選定居所者,關於其行為,視為住所
(C)依一定事實,足認以廢止之意思離去住居所者,即為廢止其居所
(D)18 歲以上的自然人以其法定代理人之居所為居所

參考答案

答案:B
難度:困難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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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評論

Hsiao Wen Tan】評論

(A)民法第29條-法人以其主事務所之所...

csr830504】評論

住所:權利義務與決定法效果之依據一人只能有一個住所(主觀久住),但能有很多個居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