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16.已公證之不動產租賃契約,租賃物已交給於承租人佔有後,出租人卻將租賃物之所有權讓與第三人。究其法律效果為何?
(A)租賃契約因為受到不動產之移轉而無效
(B)租賃契約中對於受讓租賃物之第三人仍依繼續
(C)所有權轉讓契約因此無效
(D)租賃契約對於受讓租賃物之第三人仍繼續存在

參考答案

答案:B,D
難度:簡單0.625
書單:沒有書單,新增

用户評論

蘇鈺婷】評論

買賣不破租賃條款民法第42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