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k】評論
公務人員懲戒法§9公務員之懲戒處分如下:一、免除職務。二、撤職。三、剝奪、減少退休(職、伍)金。四、休職。五、降級。六、減俸。七、罰款。八、記過。九、申誡。前項第三款之處分,以退休(職、伍)或其他原因離職之公務員為限。第一項第七款得與第三款、第六款以外之其餘各款併為處分。第一項第四款、第五款及第八款之處分於政務人員不適用之。
【每天朝目標邁進】評論
V.S. 懲處公務人員考績法服務機關或上級機關懲處一次二大過免職一大過記過申誡免職:向保訓會提複審→不服,提行政訴訟其他懲處:向服務機關提申訴→不服,向保訓會提再申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