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jjjj19918010】評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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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sdtsbw4】評論
無因管理是指沒有法定或約定的義務,自願管理他人或為他人提供服務的行為 (民172)C沒有義務也就沒有後面那一串[取消自動販售]
【再接再厲】評論
選項C在民法176條第二項雖違反本人之意思,仍有請求權,而非均由管理人自行負責
【Jc 再接再厲】評論
選項C在民法176條第二項雖違反本人之意思,仍有請求權,而非均由管理人自行負責
【Majie Chen】評論
33.下列關於無因管理之敘述,何者錯誤? (A)無因管理之管理,應依本人明示或可得推知之意思,以有利於本人之方法為之。 民法第 172 條 <無因管理人之管理義務未受委任,並無義務,而為他人管理事務者,其管理應依本人明示或可得推知之意思,以有利於本人之方法為之。= 管理人之管理義務:管理人為本人管理事務者,其管理應依本人明示或可得推知之意思,以有利於本人之方法為之。(B)管理事務利於本人,並不違反本人明示或可得推知之意思者,管理人得請求本人賠償其損害 。民法第 176 條 <適法管理Ⅰ管理事務,利於本人,並不違反本人明示或可得推知之意思者,管理人為本人支出必要或有益之費用,或負擔債務,或受損害時,得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