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34 甲想在自己的土地上蓋一棟別墅,由乙建商承包興建工程。該別墅交屋時適逢雨季,甲受領後旋即發現頂樓書房的天花板有漏水情事。依民法規定,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甲得定相當期限,請求乙修補漏水的問題
(B)若乙不於甲所定期限內修補者,甲得自行修補,並得向乙請求償還修補必要之費用
(C)乙不得以修補所需費用過鉅為由拒絕修補
(D)若漏水不能修補,甲得請求減少報酬

參考答案

答案:C
難度:適中0.666667
統計:A(3),B(6),C(28),D(5),E(0)

用户評論

jjjjj19918010】評論

ABC-----民493D---------民494

龍共君】評論

民法第493條:工作有瑕疵者,定作人得定相當期限,請求承攬人修補之。(A)承攬人不於前項期限內修補者,定作人得自行修補,並得向承攬人請求償還修補必要之費用。(B)如修補所需費用過鉅者,承攬人得拒絕修補(C),前項規定,不適用之。民法第494條:承攬人不於前條第一項所定期限內修補瑕疵,或依前條第三項之規定拒絕修補或其瑕疵不能修補者,定作人得解除契約或請求減少報酬。(D)但瑕疵非重要,或所承攬之工作為建築物或其他土地上之工作物者,定作人不得解除契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