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路人甲】評論
憲法第8條告訴的是,只有法院能審問及處罰,所以只要有關人身自由的部分,一律都是法院處理,其他政府機關不得為之。只要是有關人身自由,一定都是法律保留原則。有關拘束人身自由的字眼要記:1.刑事訴訟法:羈押、拘禁、拘留2.民事訴訟法:管收3.行政訴訟法:收容有關人身自由的法律:提審法、羈押法、管收條例、外國人收容管理規則
【杜杜】評論
關於生命、自由、財產範疇
【我愛阿,阿愛我】評論
下列何者應以法律定之,不得授權以命令規定? (A)工廠排放污水之標準 (B)集會遊行之禁制區 (C)限制人民攜帶外幣入境之數量 (D)對稅捐債務未清償之義務人予以管收之要件
【Ben】評論
另一個思考角度,提供給大家參考。中央標準法第5條左列事項應以法律定之:一、憲法或法律有明文規定,應以法律定之者。二、關於人民之權利、義務者。三、關於國家各機關之組織者。四、其他重要事項之應以法律定之者。中央標準法第6條應以法律規定之事項,不得以命令定之。(D)對稅捐債務未清償之義務人予以管收之要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