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48 關於刑事訴訟中之準備程序,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法院得於第一次審判期日前,傳喚被告或其代理人,並通知檢察官、辯護人、輔佐人到庭,行準備程序。前述之人不到庭者,不得行準備程序
(B)於準備程序中,不得處理起訴效力所及之範圍與有無應變更檢察官所引應變更起訴法條之情形等事項
(C)於準備程序中,不得曉諭當事人證據調查之聲請
(D)於準備程序中,經法院依刑事訴訟法規定認定無證據能力之證據,於審判期日不得主張之

參考答案

答案:D
難度:簡單0.748056
統計:A(33),B(40),C(6),D(481),E(0)

用户評論

【用戶】王顗溱

【年級】高一下

【評論內容】A:經合法傳喚或通知,無正當理由不到庭者,法院得對到庭之人行準備程序。

【用戶】金榜題名

【年級】高一下

【評論內容】(一)依刑事訴訟法§273Ⅰ規定:「法院得於第一次審判期日前,傳喚被告或其代理人,並通知檢察官、辯護人、輔佐人到庭,行準備程序,法院得於第一次審判期日前,傳喚被告或其代理人,並通知檢察官、辯護人、輔佐人到庭,行準備程序,......」§273Ⅴ規定:「第一項之人經合法傳喚或通知,無正當理由不到庭者,法院得對到庭之人行準備程序。」可知(A)之論述「不得行準備程序」係屬錯誤。(二)依刑事訴訟法§273Ⅰ規定:「法院得於第一次審判期日前,....行準備程序,為下列各款事項之處理:一、起訴效力所及之範圍與有無應變更檢察官所引應適用法條之情形。.... 五、曉諭為證據調查之聲請。......」可知(B)(C)之論述均屬錯誤。(三)依刑事訴訟法§273Ⅱ規定:「於前項第四款之情形,法院依本法之規定認定無證據能力者,該證據不得於審判期日主張之。」可知(D)之論述係屬正確,為本題選項。

【用戶】王顗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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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論內容】A:經合法傳喚或通知,無正當理由不到庭者,法院得對到庭之人行準備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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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論內容】(一)依刑事訴訟法§273Ⅰ規定:「法院得於第一次審判期日前,傳喚被告或其代理人,並通知檢察官、辯護人、輔佐人到庭,行準備程序,法院得於第一次審判期日前,傳喚被告或其代理人,並通知檢察官、辯護人、輔佐人到庭,行準備程序,......」§273Ⅴ規定:「第一項之人經合法傳喚或通知,無正當理由不到庭者,法院得對到庭之人行準備程序。」可知(A)之論述「不得行準備程序」係屬錯誤。(二)依刑事訴訟法§273Ⅰ規定:「法院得於第一次審判期日前,....行準備程序,為下列各款事項之處理:一、起訴效力所及之範圍與有無應變更檢察官所引應適用法條之情形。.... 五、曉諭為證據調查之聲請。......」可知(B)(C)之論述均屬錯誤。(三)依刑事訴訟法§273Ⅱ規定:「於前項第四款之情形,法院依本法之規定認定無證據能力者,該證據不得於審判期日主張之。」可知(D)之論述係屬正確,為本題選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