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107高普雙榜)】評論
80歲以上沒規定
【Rita Huang】評論
行政罰責任:一、年齡 1.未滿14歲-不予處罰 2.14歲以上未滿18歲-得減輕處罰二、精神狀態(精神障礙或心智缺陷) 1.不能辨識其行為違法或欠缺依其辨識而行為之能力者-不予處罰 2.辨識行為違法或依其辨識而行為之能力顯著降低者-得減輕處罰三、原因自由行為:因故意或過失自行招致者,不適用之。ex.自己喝酒導致辨識能力下降而發生意外,不適用不予處罰或得減輕處罰之規定。
【金榜題名】評論
(一)行政罰法§9Ⅰ規定:「未滿十四歲人之行為,不予處罰。」可知(A)之論述係屬正確,為本題正確選項。(二)(B)之論述「滿80歲人之行為」、(C)之論述「過失之行為,減輕處罰」及(D)之論述「消極不作為,減輕處罰」均屬錯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