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49 甲所有之土地自日據時期起即供公共通行,迄今未被徵收,為維持公共通行,由公路總局管理維護。日前因路面維護不當,導致機車騎士嚴重摔傷,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甲應依民法侵權行為規定負責
(B)甲應與公路總局共同負民事共同侵權行為之損害賠償責任
(C)由公路總局負國家賠償責任
(D)民事(侵權行為)及國家賠償之請求權,由受害之騎士自由選擇

參考答案

答案:C
難度:非常簡單0.916793
統計:A(51),B(144),C(3636),D(135),E(0)

用户評論

國考安陵容】評論

國家因公用目的,限制甲之土地財產權自由使用之權能;受害者可依釋字第400號請求特別犧牲之補償;既然上述係屬高權行政,當發生題目情形時,由行政機關作為賠償責任機關。

@@】評論

「公有」公共設施,並非專指國家或其他公法人所有,凡公共設施由國家或地方自治團體設置或事實上處於管理狀態,即有國家賠償法的適用。例如:既成道路

Damaris】評論

依國家賠償法第三條第一項之規定「公有公共設施因設置或管理有欠缺,致人民生命、身體或財產受損害者,國家應負損害賠償責任。」所謂公有公共設施,是指國家事實上對該設施有掌控權、且處於供公眾使用之狀態而言。該設施是否為國家所設置並非所問。所以本題中該道路事實上由公路總局管理維護,乃處於國家實力支配之下,若因路面維護不當導致騎士摔傷,該騎士得依國家賠償法第三條第一項之規定,由公路總局作為賠償義務機關請求國家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