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竣傑】評論
本題不販售,歡迎按讚,讓我得金幣寫題目,解題思考如下:一、行政執行法第27條:依法令或本於法令之行政處分,負有行為或不行為義務(下略)(一)市府辦晚會,封鎖街道,此即行政程序法第92條第2項所稱一般處分,爰此,甲負有不行為義務。二、行政執行法第32條:經間接強制不能達成執行目的,或因情況急迫,如不及時執行,顯難達成執行目的時,執行機關得依直接強制方法執行之。
【金榜題名】評論
(一)行政程序法§92Ⅱ規定:「前項決定或措施之相對人雖非特定,而依一般性特徵可得確定其範圍者,為一般處分,適用本法有關行政處分之規定。有關公物之設定、變更、廢止或其一般使用者,亦同。」可知市府辦晚會,封鎖街道,核其性質應屬「對物之一般處分」,此時街道因暫時變更性質而無法供車輛通行使用,車輛駕駛人負有「封路時段不駕駛車輛進入之義 務」。(二)摩托車騎士甲強行騎車進入,顯然違反特定行政上義務(封路時段不駕駛車輛進入之義務),被警察以強制力驅離場,乃係警察以實力直接實現與履行義務同一內容狀態之方法,故為直接強制,(A)之論述為本題正確選項。
【藍鏡月】評論
市府辦晚會,封鎖街道,摩托車騎士甲強行騎車進入,為一般處分,使人民負有不進入此區域之不作為義務。但直接強制跟間接強制需要經過行政執行法第27條的告誡才能執行,題目只說甲被警察以強制力驅離現場,既然沒說警察有告誡甲,那應該是即時強制,為甚麼答案是直接強制,請幫忙解惑。
【金鮮生】評論
個人筆記若是有行政處分性質 直接聯想【直接強制】與【間接強制】因為即時強制是沒有行政處分性質再來,應該要以間接強制為原則若當下情急,別無選擇情況下(得)使用直接強制如果有錯,請指教,小小考生路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