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44 有關案件管轄權之爭議,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案件若向行政法院起訴,行政法院認為無受理訴訟權限者,應依職權裁定將本案移送普通法院
(B)案件若向普通法院起訴,普通法院認為無受理訴訟權限者,應依職權裁定將本案移送行政法院
(C)案件若向普通法院起訴,普通法院認為無受理訴訟權限者,應以無管轄權為理由裁定駁回
(D)案件若向普通法院起訴,普通法院認為無受理訴訟權限者,於依職權裁定將本案移送行政法院,而該行政法院認為亦無受理訴訟權限者,應以裁定停止訴訟,聲請司法院大法官解釋

參考答案

答案:C
難度:簡單0.798749
統計:A(119),B(178),C(3449),D(572),E(0)

用户評論

古美門研介】評論

第 12-2 條行政法院認其有受理訴訟權限而為裁判經確定者,其他法院受該裁判之羈束。

Eric David Ki】評論

民事訴訟法第31條之2第2項普通法院認其無受理訴訟權限者,應依職權裁定將訴訟移送至有受理訴訟權限之管轄法院。

這次一定要上榜!!!】評論

行政訴訟法

歐巴斯基-109年已放棄國】評論

請問行政訴訟法12-2條和178條的關係或差異是什麼啊?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