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油!!!!!!】評論
第 11 條依法令之行為,不予處罰。(A)依所屬上級公務員職務命令之行為,不予處罰。但明知職務命令違法,而未依法定程序向該上級公務員陳述意見者,不在此限。第 13 條因避免自己或他人生命、身體、自由、名譽或財產之緊急危難而出於不得已之行為,不予處罰(B)(C)。但避難行為過當者,得減輕或免除其處罰。
【邵心渝】評論
所以A沒有標註署名,現在也是錯誤選項了嗎?所以選項應該改成AD?
【歐巴斯基-109年已放棄國】評論
按照保障法修法內容,建議將A改為"書面署名"回覆比較完整。
【Chenyiching17】評論
駕駛消防車前往火災現場救災這是緊急避難還是依法令行為??有人可以指點一下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