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19 下列何者非屬行政契約?
(A)有關國家賠償之協議
(B)行政機關向廠商購買文具之契約
(C)具保人與檢察官間之保證契約
(D)土地徵收補償費之協議

參考答案

答案:B
難度:簡單0.861796
統計:A(222),B(3598),C(288),D(67),E(0)

用户評論

Wei Wei Wu】評論

(B)行政機關向廠商購買文具之契約 屬私經濟行為的行政輔助

是桂】評論

行政契約之分類,可分成為不同組別類型一、依當事人地位是否平等,可區分為「對等關係契約」及「隸屬關係契約」  1、對等關係契約:        原則上用於行政主體間(如共同設置或維護公共設施之協議、公路修建經費負擔        協議),例外許可私人相互間締結行政契約(如田賦以共有人所推舉之代表為納        稅義務人,此一推舉如以協議為之,當係私人之行政契約)  2、隸屬關係契約:        提供擔保(租稅法或如選罷法,常規定當事人應提供擔保,以確保公法金錢債權        或達成其他行政目的)、服務義務協議二、行程法136、137條:和解契約及雙務契約三、除上述兩組分類外,並非否定其他約類型之存在或運用資料整理自:陳治宇《(2017)行政法》(台北:志光),第三編第三章3-150

金榜題名】評論

行政機關為滿足日常行政事務所不可或缺之物質,或人事上之需要,而與私人訂立私法契約的行為,稱為「行政輔助行為(私法形態之輔助行為)」,其為私經濟行政(國庫行為)之一種,核其性質為私法契約,可知(B)為本題正確選項。

Damaris】評論

依行政程序法第135條之規定「公法上關係得以契約設定、變更或消滅之。」以及釋字第533號中吳庚大法官協同意見書指出,行政契約之判定為「契約之一造為代表行政主體之機關,其次,凡行政主體與私人締結契約,其契約標的,有下列四者之一時,即認定其為行政契約:(一)作為實施公法法規之手段者,質言之,因執行公法法規,行政機關本應作成行政處分,而以契約代替,(二)約定之內容係行政機關負有作成行政處分或其他公權力措施之義務者,(三)約定內容涉及人民公法上權益或義務者,(四)約定事項中列有顯然偏袒行政機關一方或使其取較人民一方優勢之地位者。若因給付內容屬於「中性」,無從據此判斷契約之屬性時,則應就契約整體目的及給付之目的為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