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戶【是桂】點評問題和點評內容

【評論主題】45 我國政府不得依據下列那一項原因,提出特別預算?(A)國家經濟重大變故 (B)重大災變 (C)數年一次的重大政事 (D)原列計畫追加預算

【評論內容】

有法追加,計畫第二,其餘都特別

敘述中有「法」字者為「追加預算」有「計畫」者為「第二預備金」兩者之外為「特別預算」(另也以「重大」一詞作為其核心概念)

【評論主題】

【評論內容】

直轄市下的「區」非公法人,區公所為直轄市的「派出機關」:有隸屬關係,為委任

若改為桃園縣政府交由龍潭鄉公所辦法,則兩者:無隸屬關係,為委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