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44 下列何者非檢察官撤銷緩起訴之事由?
(A)緩起訴前,因過失犯他罪,而在緩起訴期間內受有期徒刑以上刑之宣告者
(B)違背檢察官命被告於一定期間履行向被害人道歉之事項
(C)於緩起訴期間內故意更犯有期徒刑以上刑之罪,經檢察官提起公訴者
(D)違背檢察官命被告於一定期間履行向被害人支付相當數額之財產上之損害賠償

參考答案

答案:A
難度:適中0.428571
統計:A(3),B(3),C(0),D(1),E(0)

用户評論

信念,很重要,要有長期忍受】評論

253條之3(緩起訴處分之撤銷)*  被告於緩起訴期間內,有左列情形之一者,檢察官得依職權或依告訴人之聲請撤銷原處分,繼續偵查或起訴:   一、於期間內故意更犯有期徒刑以上刑之罪,經檢察官提起公訴者。   二、緩起訴前,因故意犯他罪,而在緩起訴期間內受有期徒刑以上刑之宣告者。   三、違背第二百五十三條之二第一項各款之應遵守或履行事項者。   檢察官撤銷緩起訴之處分時,被告已履行之部分,不得請求返還或賠償。

金榜題名】評論

依刑事訴訟法§253-3Ⅰ規定:「被告於緩起訴期間內,有左列情形之一者,檢察官得依職權或依告訴人之聲請撤銷原處分,繼續偵查或起訴:一、於期間內故意更犯有期徒刑以上刑之罪,經檢察官提起公訴者。二、緩起訴前,因故意犯他罪,而在緩起訴期間內受有期徒刑以上刑之宣告者。三、違背第二百五十三條之二第一項各款之應遵守或履行事項者。」可知(A)之論述為本題正確選項。

Vita】評論

(A)緩起訴前,因過失犯他罪,而在緩起訴期間內受有期徒刑以上刑之宣告者 要改成故意  就錯這2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