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47 關於第一審行通常審判程序之準備及審判程序,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行準備程序時,得訊問被告對檢察官起訴事實是否為認罪之答辯
(B)行準備程序時,得訊問預料不能於審判期日到場之證人
(C)被告經合法傳喚並無正當理由不到庭而有辯護人為其辯護者,得不待其陳述逕行判決,並處被告有期徒刑
(D)被告到庭而拒絕陳述者,得不待其陳述逕行判決

參考答案

答案:C
難度:非常困難0
統計:A(0),B(1),C(0),D(2),E(0)

用户評論

christopher】評論

(A)行準備程序時,得訊問被告對檢察官起訴事實是否為認罪之答辯 (C)被告經合法傳喚並無正當理由不到庭而有辯護人為其辯護者,得不待其陳述逕行判決,並處被告 有期徒刑 §273法院得於第一次審判期日前,傳喚被告或其代理人,並通知檢察官、辯護人、輔佐人到庭,行準備程序,為下列各款事項之處理:一、起訴效力所及之範圍與有無應變更檢察官所引應適用法條之情形。二、訊問被告、代理人及辯護人對檢察官起訴事實是否為認罪之答辯(A),及決定可否適用簡式審判程序或簡易程序。三、案件及證據之重要爭點。四、有關證據能力之意見。五、曉諭為證據調查之聲請。六、證據調查之範圍、次序及方法。七、命提出證物或可為證據之文書。八、其他與審判有...

Vita】評論

(C)被告經合法傳喚並無正當理由不到庭而有辯護人為其辯護者,得不待其陳述逕行判決,並處被告n有期徒刑應該是語意有缺陷所以C錯 被告不到庭但有律師,應請律師陳述意見才判刑

金榜題名】評論

(一)依刑事訴訟法§273Ⅰ規定:「法院得於第一次審判期日前,傳喚被告或其代理人,並通知檢察官、辯護人、輔佐人到庭,行準備程序,為下列各款事項之處理:一、起訴效力所及之範圍與有無應變更檢察官所引應適用法條之情形。二、訊問被告、代理人及辯護人對檢察官起訴事實是否為認罪之答辯,及決定可否適用簡式審判程序或簡易程序。」可知(A)之論述正確。(二)依刑事訴訟法§276Ⅰ規定:「法院預料證人不能於審判期日到場者,得於審判期日前訊問之。」可知(B)之論述係屬正確。(三)依刑事訴訟法§306規定:「法院認為應科拘役、罰金或應諭知免刑或無罪之案件,被告經合法傳喚無正當理由不到庭者,得不待其陳述逕行判決。」可知(C)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