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14 甲參加乙旅行社之日本神戶 5 日精緻旅行團,甲因臨時有事,欲變更由友人丙參加旅遊。依民法規定,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旅遊開始前,甲得變更由丙參加旅遊
(B)丙變更為旅客時,如因而增加費用,乙僅得請求甲給付
(C)丙變更為旅客時,如減少費用,甲不得請求退還
(D)乙如有正當理由,得拒絕甲變更由丙參加旅遊

參考答案

答案:B
難度:適中0.6
統計:A(0),B(3),C(2),D(0),E(0)

用户評論

金榜題名】評論

(一)民法§514-4Ⅰ規定:「旅遊開始前,旅客得變更由第三人參加旅遊。旅遊營業人非有正當理由,不得拒絕。」可知(A)(D)之論述均屬正確。(二)民法§514-4Ⅱ規定:「第三人依前項規定為旅客時,如因而增加費用,旅遊營業人得請求其給付。如減少費用,旅客不得請求退還。」可知增加費用亦得請求丙給付,(B)之論述「僅得請求甲給付」係屬錯誤,為本題正確選項。而(C)之論述係屬正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