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5 申報綜合所得稅時,若納稅義務人選擇將配偶之各類所得分開計稅,則在計算分開計稅者之稅額時,得減除分開計稅者之那一項扣除額?
(A)醫藥及生育費
(B)財產交易損失
(C)競選經費
(D)子女教育學費

參考答案

答案:B
難度:適中0.5
統計:A(0),B(1),C(0),D(1),E(0)

用户評論

Yu Jya】評論

所得稅 第 15 條三、各類所得分開計算額:(一)納稅義務人就其本人或配偶之第十四條第一項各類所得分開計算稅額。計算該稅額時,僅得減除分開計算稅額者依第十七條規定計算之免稅額、財產交易損失特別扣除額、薪資所得特別扣除額、儲蓄投資特別扣除額及身心障礙特別扣除額。

光陰子】評論

三、各類所得分開計算稅額:(一)納稅義務人就其本人或配偶之第十四條第一項各類所得分開計算稅 額。計算該稅額時,僅得減除分開計算稅額者依第十七條規定計算 之免稅額、財產交易損失特別扣除額、薪資所得特別扣除額、儲蓄投資特別扣除額及身心障礙特別扣除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