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22 下列事由中,何者因違反收養要件而使收養無效?
(A)夫妻之一方收養他方之子女
(B)夫妻之一方被他人收養時,未得他方之同意
(C)夫妻收養他人之未成年子女而未為共同收養
(D)成年子女被收養時,未得其父母之同意

參考答案

答案:D
難度:適中0.488599
統計:A(11),B(111),C(115),D(300),E(0)

用户評論

Jason Lai】評論

(C)的法條是??

金榜題名】評論

民法§1079-4規定:「收養子女,違反第一千零七十三條(收養之年齡限制)、第一千零七十三條之一(輩份不相當)、第一千零七十五條(一人同時為二人之養子女)、第一千零七十六條之一(未得父母之同意)、第一千零七十六條之二第一項(未滿七歲時,未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為並代受意思表示)或第一千零七十九條第一項(未踐行收養之形式要件)之規定者,無效。」可知(D)之論述為本題正確選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