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戶】Snail Chen
【年級】大一上
【評論內容】102 學年度普及化運動辦理項目分為「教育部體育署推薦項目」及「縣市自選項目」,內容包括:1.「教育部體育署推薦項目」至少選擇 2 項:(1)1-4 年級:健身操,每年約 70 萬人參加。(2)3-5 年級:樂樂棒球,每年約 30 萬人參加。(3)1-6 年級:樂樂足球,每年超過 10 萬人參加。(4)6-9 年級:大隊接力,每年約 40 萬人參加。2.「縣市自選項目」至少自辦 1 項,由縣市政府徵選,請學校自由提出已實施且適合推廣的創意運動項目,例如創意羽球、創意桌球、10 人 11 腳、跳繩擂臺等,每年約 30萬人次參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