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17 隱名合夥人對於第三人,於下列何種情形不負出名營業人責任?
(A)將其出資之財產權移屬於出名營業人
(B)為參與執行之表示
(C)知他人表示其參與執行而不否認
(D)參與合夥事務之執行

參考答案

答案:A
難度:適中0.6
統計:A(3),B(1),C(0),D(1),E(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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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評論

R】評論

民法705條隱名合夥人如參與合夥事務之執行,或為參與執行之表示,或知他人表其參與執行而不否認者,縱有反對之約定,對於第三人,仍應負出名營業人之責任。隱名合夥人對於第三人,於下列何種情形不負出名營業人責任?參照705條,可得知選項A是不負出名營業人責任。

金榜題名】評論

民法§705規定:「隱名合夥人如參與合夥事務之執行,或為參與執行之表示,或知他人表示其參與執行而不否認者,縱有反對之約定,對於第三人,仍應負出名營業人之責任。」可知(A)之論述為本題正確選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