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沉默】評論
有左列情形之一者,為相牽連之案件:一、一人犯數罪者。二、數人共犯一罪或數罪者。三、數人同時在同一處所各別犯罪者。四、犯與本罪有關係之藏匿人犯、湮滅證據、偽證、贓物各罪者。
【康子洛(106初等已考上,】評論
回五樓:你答對了,剛剛在查資料翻到周昉的舊書,正好有這題,
【好期待(107身特已上榜)】評論
A改成一人犯數罪就成立哦
【snoopy75smb】評論
(A)一人行為觸犯之數罪(X;非相牽連之案件)(B)一人分別起意所犯之數罪(O;相牽連之案件)(C)基於概括意,連續所犯同一罪名之數罪(X;非相牽連之案件)(D)犯一罪而其方法或結果之行為所觸犯之他罪(X;非相牽連之案件)刑事訴訟法 第 7 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