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4 黃太太(居住者)106 年度接受兩筆贈與。第一筆為其母贈送之土地,市價 1,000 萬元(公告現值 500 萬元)。第二筆為商北公司贈與之現金 1,500 萬元。黃太太應如何納稅?
(A)繳納綜合所得稅,應稅所得為 1,500 萬元
(B)繳納綜合所得稅,應稅所得為 2,000 萬元
(C)繳納贈與稅,贈與總額為 2,500 萬元
(D)兩筆贈與之納稅義務人均非黃太太
參考答案
答案:A
難度:非常簡單1
統計:A(2),B(0),C(0),D(0),E(0)
用户評論
【Yu Jya】評論
所得稅法第4條下列各種所得,免納所得稅:..十七、因繼承、遺贈或贈與而取得之財產。但取自營利事業贈與之財產,不在此限。...
【bingbongx】評論
所得稅法第4條 十七、因繼承、遺贈或贈與而取得之財產。但取自營利事業贈與之財產,不在此限。母贈送之土地:免稅商北公司贈與之現金 1,500 萬元:列入所得課稅 不在此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