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47 對於檢察官所為之不起訴或緩起訴處分不服,其救濟途徑為何?
(A)抗告
(B)上訴
(C)再議
(D)準抗告

參考答案

答案:C
難度:簡單0.85812
統計:A(46),B(20),C(502),D(17),E(0)

用户評論

【用戶】喵言喵語

【年級】大一下

【評論內容】刑訴§256(告訴人所聲請之再議及職權移送再議)①告訴人接受不起訴或緩起訴處分書後,得於七日內以書狀敘述不服之理由,經原檢察官向直接上級法院檢察署檢察長或檢察總長聲請再議。

【用戶】貼貼樂 ( ̄︶ ̄)↗

【年級】大一下

【評論內容】44 對於檢察官不起訴處分,可以提起何種救濟管道? (A)再審 (B)非常上訴 (C)再議 (D)對檢察官聲請評鑑 

【用戶】金榜題名

【年級】高一下

【評論內容】刑事訴訟法§256Ⅰ本文規定:「告訴人接受不起訴或緩起訴處分書後,得於七日內以書狀敘述不服之理由,經原檢察官向直接上級法院檢察署檢察長或檢察總長聲請再議。」可知(C)之論述為本題選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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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論內容】刑訴§256(告訴人所聲請之再議及職權移送再議)①告訴人接受不起訴或緩起訴處分書後,得於七日內以書狀敘述不服之理由,經原檢察官向直接上級法院檢察署檢察長或檢察總長聲請再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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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論內容】44 對於檢察官不起訴處分,可以提起何種救濟管道? (A)再審 (B)非常上訴 (C)再議 (D)對檢察官聲請評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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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論內容】刑事訴訟法§256Ⅰ本文規定:「告訴人接受不起訴或緩起訴處分書後,得於七日內以書狀敘述不服之理由,經原檢察官向直接上級法院檢察署檢察長或檢察總長聲請再議。」可知(C)之論述為本題選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