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23 第三審上訴未以當然違背法令為事由時,其上訴應經第三審法院之許可,下列何者非許可事由?
(A)為維護公共利益所必要者
(B)從事法之續造
(C)確保裁判之一致性
(D)所涉法律見解具原則重要性

參考答案

答案:A
難度:非常簡單1
統計:A(1),B(0),C(0),D(0),E(0)

用户評論

【用戶】christopher

【年級】大三上

【評論內容】第三審上訴未以當然違背法令為事由時,其上訴應經第三審法院之許可,下列何者非許可事由? 第 469-1 條 以前條所列各款外之事由提起第三審上訴者,須經第三審法院之許可。前項許可,以從事法之續造(B)、確保裁判之一致性(C)或其他所涉及之法律見解具有原則上重要性者為限(D)。

【用戶】金榜題名

【年級】高一下

【評論內容】民事訴訟法§469-1Ⅰ規定:「以前條所列各款外之事由提起第三審上訴者,須經第三審法院之許可。」§469-1Ⅱ規定:「前項許可,以從事法之續造、確保裁判之一致性或其他所涉及之法律見解具有原則上重要性者為限。」可知(A)之論述,為本題正確選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