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戶】christopher
【年級】大三上
【評論內容】第 319 條犯罪之被害人得提起自訴。但無行為能力或限制行為能力或死亡者,得由其法定代理人、直系血親或配偶為之。(後略)侵害個人法益之罪--受害人即為自訴人。
【用戶】人生就像心電圖,一帆風順就
【年級】大一下
【評論內容】關於C我比較喜歡這個見解偽證罪是屬於侵害國家法益之犯罪,屬於侵害司法,使司法威信受到糟蹋,證人用假證詞,影響到法官作出錯誤,傷害到判決的公信力。被害人為國家,而非個人,所以若有這種情形,個人雖受到錯誤判決的傷害,但法律認為這種傷害並非直接傷害,所以若對於這種判決不服, 個人無法提出自訴。資料來源:http://www.justlaw.com.tw/ViewLawTxt.php?id=898總而言之:不得提起自訴1.偽證2.湮滅證據得提起自訴:1.誣告2.放火3.偽造文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