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30 關於通緝所規定之事項,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通緝經公告後,視同現行犯,不問何人均得逕行逮捕之
(B)被告逃亡或藏匿者,依法即得通緝之
(C)通緝,應以通緝書通知相關機關,依法不得登載報紙方法公告之
(D)為求慎重,通緝書不論於偵查中或審判中,均由法院院長簽名

參考答案

答案:B
難度:簡單0.714286
統計:A(1),B(5),C(1),D(0),E(0)

用户評論

【用戶】Meiling Chen

【年級】

【評論內容】(C)刑事訴訟法第86條:通緝,應以通緝書通知附近或各處檢察官、司法警察機關;遇有必要時,並得登載報紙或以其他方法公告之。(D) 刑事訴訟法第85條:通緝書,於偵查中由檢察長或首席檢察官簽名,審判中由法院院長簽名。

【用戶】Meiling Chen

【年級】

【評論內容】(C)刑事訴訟法第86條:通緝,應以通緝書通知附近或各處檢察官、司法警察機關;遇有必要時,並得登載報紙或以其他方法公告之。(D) 刑事訴訟法第85條:通緝書,於偵查中由檢察長或首席檢察官簽名,審判中由法院院長簽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