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40 下列法院所為之裁定,抗告權人對於何者得提起抗告?
(A)法院駁回當事人提出調查證據聲請之裁定
(B)法院就已繫屬於數法院之案件合併管轄之裁定
(C)第二審法院就不得上訴於第三審法院之案件所為之裁定
(D)法院限制辯護人與羈押中被告接見之裁定

參考答案

答案:D
難度:非常困難0
統計:A(2),B(0),C(0),D(0),E(0)

用户評論

【用戶】M.S.

【年級】大一上

【評論內容】第404條(抗告之限制及例外)  對於判決前關於管轄或訴訟程序之裁定,不得抗告。但下列裁定,不在此限:   一、有得抗告之明文規定者。   二、關於羈押、具保、責付、限制住居、搜索、扣押或扣押物發還、變價、擔保金、身體檢查、通訊監察、因鑑定將被告送入醫院或其他處所之裁定及依第一百零五條第三項、第四項所為之禁止或扣押之裁定。   三、對於限制辯護人與被告接見或互通書信之裁定。   前項第二款、第三款之裁定已執行終結,受裁定人亦得提起抗告,法院不得以已執行終結而無實益為由駁回。 

【用戶】胡愛晏

【年級】高三上

【評論內容】法院駁回當事人提出調查證據聲請之裁定有什麼救濟方法嗎?

【用戶】M.S.

【年級】大一上

【評論內容】第404條(抗告之限制及例外)  對於判決前關於管轄或訴訟程序之裁定,不得抗告。但下列裁定,不在此限:   一、有得抗告之明文規定者。   二、關於羈押、具保、責付、限制住居、搜索、扣押或扣押物發還、變價、擔保金、身體檢查、通訊監察、因鑑定將被告送入醫院或其他處所之裁定及依第一百零五條第三項、第四項所為之禁止或扣押之裁定。   三、對於限制辯護人與被告接見或互通書信之裁定。   前項第二款、第三款之裁定已執行終結,受裁定人亦得提起抗告,法院不得以已執行終結而無實益為由駁回。 

【用戶】胡愛晏

【年級】高三下

【評論內容】法院駁回當事人提出調查證據聲請之裁定有什麼救濟方法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