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29 針對偵查終結程序,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告訴乃論之罪,已逾告訴期間者,檢察官應為不起訴之處分
(B)被告犯刑事訴訟法第 376 條第 1 項各款所規定之案件,檢察官參酌刑法第 57 條所列事項,認以不 起訴為適當者,得為不起訴之處分
(C)檢察官撤銷緩起訴之處分時,被告已履行之附條件部分,依法得聲請返還或賠償
(D)緩起訴附條件之履行事項,如係向被害人支付相當數額之財產損害賠償者,應得被告之同意

參考答案

答案:C
難度:適中0.5
統計:A(0),B(0),C(3),D(3),E(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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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戶】YOY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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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論內容】第 253-3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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