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37 下列有關不起訴處分之敘述,何者錯誤?
(A)刑事訴訟法第 376 條規定之案件,檢察官參酌刑法第 57 條所列事項,認以不起訴處分為當者,得為不起訴處分
(B)被告曾經大赦者,檢察官應為不起訴處分
(C)被告所在不明者,檢察官應為不起訴處分
(D)告訴乃論之罪雖經告訴,但其已逾告訴期間者,檢察官應為不起訴處分

參考答案

答案:C
難度:簡單0.796512
統計:A(39),B(122),C(1233),D(50),E(0)

用户評論

洪力壹】評論

刑訴§251:I檢察官依偵查所得之證據,足認被告有犯罪嫌疑者,應提起公訴。 II被告之所在不明者,亦應提起公訴。→(C) 刑訴§252條(絕對不起訴案件):案件有左列情形之一者,應為不起訴之處分:  一、曾經判決確定者。   二、時效已完成者。   三、曾經大赦者。→(B)   四、犯罪後之法律已廢止其刑罰者。   五、告訴或請求乃論之罪,其告訴或請求已經撤回或已逾告訴期間者。→(D)   六、被告死亡者。   七、法院對於被告無審判權者。   八、行為不罰者。   九、法律應免除其刑者。   十、犯罪嫌疑不足者。  刑訴§253條(相對不起訴案件):第三百七十六條所規定之案件,檢察官參...

貼貼樂 ( ̄︶ ̄)↗】評論

(C)被告所在不明者,檢察官應為不起訴處分 X刑事訴訟法 第251條 (公訴之提起)檢察官依偵查所得之證據,足認被告有犯罪嫌疑者,應提起公訴。被告之所在不明者,亦應提起公訴。刑事訴訟法 第二編第一審 第一章公訴 第一節偵查 相關法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