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洪力壹】評論
刑訴§251:I檢察官依偵查所得之證據,足認被告有犯罪嫌疑者,應提起公訴。 II被告之所在不明者,亦應提起公訴。→(C) 刑訴§252條(絕對不起訴案件):案件有左列情形之一者,應為不起訴之處分: 一、曾經判決確定者。 二、時效已完成者。 三、曾經大赦者。→(B) 四、犯罪後之法律已廢止其刑罰者。 五、告訴或請求乃論之罪,其告訴或請求已經撤回或已逾告訴期間者。→(D) 六、被告死亡者。 七、法院對於被告無審判權者。 八、行為不罰者。 九、法律應免除其刑者。 十、犯罪嫌疑不足者。 刑訴§253條(相對不起訴案件):第三百七十六條所規定之案件,檢察官參...
【貼貼樂 ( ̄︶ ̄)↗】評論
(C)被告所在不明者,檢察官應為不起訴處分 X刑事訴訟法 第251條 (公訴之提起)檢察官依偵查所得之證據,足認被告有犯罪嫌疑者,應提起公訴。被告之所在不明者,亦應提起公訴。刑事訴訟法 第二編第一審 第一章公訴 第一節偵查 相關法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