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2161a2161】評論
(A)對於被告之身體,必要時得搜索之(○) 刑訴第122條第1項:對於被告或犯罪嫌疑人之身體、物件、電磁紀錄及住宅或其他處所,必要時得搜索之。 (B)經搜索而未發見應扣押之物者,應付與證明書於受搜索人(○) 刑訴第125條:經搜索而未發見應扣押之物者,應付與證明書於受搜索人。(C)軍事上應秘密之處所,應得該管長官允許,始得搜索(○) 刑訴第127條第1項:軍事上應秘密之處所,非得該管長官之允許,不得搜索。 (D)偵查中,搜索票由檢察官簽名(╳)刑訴第128條第3項:搜索票,由法官簽名。法官並得於搜索票上,對執行人員為適當之指示。